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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电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
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号)核准,公司向5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104,898,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32,883,6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36,4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3,547,215.1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3030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 1 万吨石墨化加工建
  1                                                         37,827.96               36,114.31
          设项目
  2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6,241.00                6,240.4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4,068.96               52,354.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     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金额       进度
  1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 1 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     36,114.31      30,175.66    83.56%
  2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6,240.41       3,283.06    52.6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11.00   100.00%
                            合计                              52,354.72      43,469.72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8月
 31日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36,114.31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
 日已经累计投入30,175.66万元,差异金额5,938.65万元主要为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续将按照
 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支付。

        三、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
 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2、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
 升级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解决原计划实施地点难以满足募投项目对空间等特定
 配套环境条件的要求的问题,同时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和长沙市湘江新区地域
 区位优势,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人才吸引力度,通过租用湖南中科星城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科技”)购置的办公楼作为该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7)。而受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科星城科技购置的办公楼延期
 交付,致使该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于新增实施地点上进行装修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
 实际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因此,公司结合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
 进度,决定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3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目前公司针对“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经进行了人才
储备,公司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和专案开发项目均不会因该募投项目延期而受到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计划进
度调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
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