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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母公司为子公
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产的 2.16%,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 2017 年对全资子公司三明市海斯
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为期 4 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除上述情形之外,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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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
定了坚实基础,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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