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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 7 人,以
通讯方式参会董事 2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3),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6,103.54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60,956.36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776.88 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27.37%、
71.43%、59.29%。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476,358,629.69 元,公司按以上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47,635,862.97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
可分配利润为 1,112,485,246.79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12,450,644.89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0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112,485,246.79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0,792,91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164,317,165.2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 948,168,081.5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总裁周达文先生提交的《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生产
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EHS 中心提交的《2020 年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讨论
并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度 EHS 重点工作和目
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报
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戴奉祥先生、孟鸿先生、张晓凌先生、罗和安先生、石桐
灵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
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3
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不存在违规情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计划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
下称《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
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20】128 号,下称《通知》),公司组织内外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
并且根据《通知》要求落实公司治理自查工作及完成整改计划。

    公司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内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总体来看,公司建立健全了较
为完整、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随着公司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
公司需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进


                                   4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
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
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申请主体                    银行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7亿元人民币       1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亿元人民币       2年
    司

                       中信银行深圳坪山支行          4亿元人民币       3年


                                                    美元2,500万元      3年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或等值其他币种


江苏瀚康新材                                        3,000万元人民      1年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
料有限公司                                               币



                                      5
                                                    5,000万元人民    1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支行        2亿元人民币     1年
三明市海斯福
化工有限公司                                        7,500万元人民    1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支行
                                                         币


                                                    13,000万元人民   1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行
                                                          币


                     人民币                            24.85亿        -


                      美元                             2500万         -


    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确定。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
电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口押汇、非融资性保函等银行综合授
信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
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
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
等外币),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董事
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
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
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
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
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欧洲子公司的议案》

    为落实国际化布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董事会同
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1000 万欧元(约 7,778 万元人民币)在荷兰设立全资子
公司“Capchem Europe B.V.”(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相关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关于投资设立欧洲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在较为安全保障下的增值,提高资产运作
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485,294 股(占




                                    8
其总股本的 1.93%),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
展证券出借业务及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
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再
融资注册办法》、《再融资审核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9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8)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0)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再融资审核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0
    ①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②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③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
事宜;
    ⑧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⑨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⑩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修订后《公司章
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股东大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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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

    修订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并参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进行修订。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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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进行修订。

    修订后《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董事会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15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

    修订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周五)下午 13:30 在深圳市坪山区深圳新宙
邦科技大厦 16 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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