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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和安)2021-03-2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和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罗和安,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
态度,在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的任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2020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3次,实际参与
表决3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因新冠疫情影响及其他工作项时间
冲突,本人未能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
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编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              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授权益并回购
                           1
             事会第二              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0/2/11                                                                             同意
             十三次会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
                           2
                议                 见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1
                                   意见
                                   《关于六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
                           2
                                   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
                           3
             事会第二              案》的独立意见
 2020/2/17                                                                             同意
             十四次会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4
                议                 措施(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
                                   (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
                           6
                                   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第四届董      5
                                   事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
 2020/4/22                 6       关于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五次会
                           7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议
                           8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       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1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12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


                                                2
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
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2020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文件、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3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
关人员对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
和安)》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罗和安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