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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引入新股东共同对波兰新宙邦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引入新股东共同对波兰新宙邦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波兰新宙邦进一步拓展业务,提高业务发展能力,且增
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波兰新宙邦68%股权,通过香港新宙邦间接持有波兰新
宙邦17%股权,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本次引入新股东共同对波兰新宙邦增资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引入新股东共
同对波兰新宙邦增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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