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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深圳新宙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商定程序报告2021-12-01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商定程序报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1 - 3


附件

一、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   4 - 7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7118_B04 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执行了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定的如下程序。这
些程序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同意,其充分性和适当性由深圳新宙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
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商定程序,
并报告执行程序的结果。本业务的目的仅是为了协助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披露数据的机械准确性。现将执行的程序及得出的结果报告如下:


    执行的程序                                   执行程序的结果
    获取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
    果说明》(以下简称“计算过程及结果说
1   明”);                                     参见附件一。
    获取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中“三、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中所述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过程,将计算过程中所
    用到的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非经常性损益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安永”)出具的文号为安永华
    明(2021)审字第 61357118_B01 的 2020 年度
2   审计报告进行核对;                           金额核对一致。
    获取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中“三、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中所述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过程,将计算过程中所
    用到的的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非经常性损益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安永”)出具的文号为安永
    华明(2020)审字第 61357118_B01 的 2019 年度
3   审计报告进行核对;                           金额核对一致。



                                      1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7118_B04 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的程序                                    执行程序的结果
    获取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中“三、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中所述的拟收购
    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
    技”)发生的费用中的中介费用台账,检查中
    介服务合同、银行支付水单。将台账总金额与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
    果”中所述的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中
4   的中介费用金额核对。                          金额核对一致。
    将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中“三、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中所述的拟收购九
    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中票据贴现费用和深圳新
    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贴现的台账以及银
5   行流水核对;                                  金额核对一致。
    将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中“三、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中所述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购九九久科技的定金金
    额和公司账面金额以及银行流水核对;将计算
    过程及结果说明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计算过程及结果”中所述的拟收购九九久科
    技发生的费用中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与账面金
    额以及按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重
6   新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核对;                    金额核对一致。
    重新计算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较 2019
    年增长的比例,将计算结果和计算过程及结果
    说明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
7   及结果”中所述的增长率 61.55%核对。           金额核对一致。

    上述已执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我们不对上述 2020 年度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如果执行商定程序以外的程序、或执行
审计或审阅,我们可能得出其他应报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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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57118_B04 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仅供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第一段所述目的,不应用于其他
目的及分发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本报告仅与上述特定财务数据有关,不应将其扩大
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不
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有关本报告的责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颖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源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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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附件


附件一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

—、基本情况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注册的有
限公司,于2002年2月19日成立,前身为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8年3月由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邓永红、张桂文等45名自然人共同
作为发起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以其享有的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1月31日净资产出资,折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取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3071028975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85号文《关于核准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为10,700万元。
2010年1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2010]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新宙邦”,股票代码“300037”。

经历年的转增资本、增发新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
发行股本总数410,792,913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792,913.00元。公司注册地址
及总部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同富裕工业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覃九三(联席股东:邓永红、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张桂文)。

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
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0939
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甲醇(1022),乙醇[无
水](2568)、2-丙醇(111)、碳酸二甲酯(2110)、乙腈(2622)、三乙胺(1915)、
正丁醇(2761)、碳酸二乙酯(2111)、N,N-二甲基甲酰胺(460)、2-丁氧基乙醇
(249)、硫酸(1302)、盐酸(2507)、正磷酸(2790)、次磷酸(161)、乙酸
[含量>80%](2630)、 氢氧化钠(1669)、氨溶液[含氨>10%](35)、硼酸(1609)、
对甲基苯磺酸铁溶液(2828)、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2828)、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2828)、氢氟酸(1650)、氟化铵(74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903)(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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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附件


附件一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续)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
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2019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2019年净利润的
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附件


附件一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续)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方法(续)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
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公司在2020年拟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该行为
及行为对应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范畴;且发
生的费用有抵扣当年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在考虑对净利润的影响时也应考虑企业所
得税。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6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附件


附件一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说明(续)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计算过程及结果: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拟收
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对应的企业所得税,计算
结果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注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7,768,773.97    325,045,491.10
 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
                                           36,560,062.41     19,102,510.87
 常性损益
 加: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
                                 1         14,469,981.40                 -
 用
 减: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
                                 2          2,170,497.21
 用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合计                                     493,508,195.75    305,942,980.23

注:
1、公司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包括:
 (1)     中介费用人民币5,620,674.38元;
 (2)     2020年11月为支付收购意向金及为准备收购对价资金进行票据贴现,产生
         的票据贴现费用人民币3,849,307.02元。
 (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支付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10,000万元作为收购九九久科技的定金。对于该笔定金,公司根据其他应
         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账龄为一年以内的第三方其他应收款按5%计提
         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所得税影响:
         纳税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拟收购九九久科
         技发生的费用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拟收购九九久科技发生的费用人民币
         14,469,981.40元*15%=2,170,497.21元。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较2019年增长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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