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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2-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公司在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0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758,62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4.80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139,999,97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738,451.5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22,261,524.47 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验字[2020]00016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
 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 年 4 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5 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
 合证券、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5 月公司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
 合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华强北支行分别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
 大差异。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
 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截至 2021 年 1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坪
                 777073384113           募集资金专户   1,122,261,524.47          42,565.13
山支行
中国银行深圳坪
                 754973568052           募集资金专户                   -             22.70
山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募集资金专户
                 79260078801000001010                                  -              0.00
行深圳坪山支行                          (注)
平安银行深圳坪
                 15000103461972         募集资金专户                   -        131,181.43
山新区支行
平安银行深圳坪
                 15000103642496         募集资金专户                   -     44,430,447.82
山新区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坪
                 631956593              募集资金专户                   -    259,064,561.71
山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华
                 632028949              募集资金专户                   -         20,069.93
强北支行
                                                                             截至 2021 年 1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1 日余额
   合计                                                 1,122,261,524.47     303,688,848.72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户 79260078801000001010 为“惠州宙邦三期项
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鉴于“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6,190,197.3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
督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39,999,976.00
减:发行费用                                                                17,738,451.5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2,261,524.47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注 1)                             113,240,000.00
减: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注 2)                                     368,451,721.81
减:手续费                                                                       6,439.08
加:收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银行存款
                                                                            24,812,555.83
利息收入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注 2)                                       258,687,070.69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06,688,848.72
减: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103,000,000.00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03,688,848.72
     注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止)》(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357118_B02 号);
     注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 740,378,792.5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09,679,869.95
元),包括:(1)2021 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0.00 元(2020
年度:人民币 113,240,000.00 元);(2)2021 年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
46,190,197.34 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度:人民币
322,261,524.47 元);(3)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后,2021 年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金额人民币 184,508,725.21 元(2020 年度:人民币 74,178,345.48 元)。
       2021 年度,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
集资金人民币 230,698,922.55 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构性存款的本金为人民币 103,000,000.00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其中,于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
区支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本金为人民币 103,000,000.00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
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深圳新宙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鉴证,并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57118_B02号)。报告认为,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深圳新宙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宙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112,226.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069.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4,037.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项                                                                                                                                           项目可行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末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计         进度(%)     定可使用状                       累计实现的
                                    变更      投资总额                       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
                                                                (1)                       投入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如有)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否         50,000.00      50,000.00     9,524.16       11,229.63       22.46%    2023/9/3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惠州宙邦三期项目                  否         20,000.00      20,000.00     2,309.03       15,623.60       78.12%    2021/6/30     10,446.06         10,446.06           是            否
3、荆门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
                                     否         10,000.00      10,000.00     6,617.68       10,339.48      103.39%    2022/1/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一期)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32,226.15      32,226.15     4,619.02       36,845.17      114.3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         112,226.15    112,226.15    23,069.89       74,037.88       65.9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020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24万元。公司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专字第61357118_B02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5月20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2021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宙邦三期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4,619.0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报告期内,“惠州宙邦三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2021年12月,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节余原因:公司在“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
                                           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
                                           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参见前述专项报告“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伟                    夏荣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