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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 2019-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
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19-2021 年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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