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309 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2.29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7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6 月 28 日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市,根据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股票禁售期为自获授股票完成登记日起的 6 个
月,即自 2022 年 6 月 24 日起,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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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个别
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给出了书面回复和解释,通过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的反馈意见。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9
名调整为 31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9.8 万股调整为 568.8 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2 万股调整为 64.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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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1)鉴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的 8 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17 人调整为 30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8.8 万股调整为 559.8 万股。2)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410,792,91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价格由 41.54 元/股调整为 41.14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实施
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应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
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由 41.54 元/股调整为 22.48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67.20 元/股调整为 36.73 元/
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559.8 万股调整为 1,007.6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63.4 万股
调整为 114.1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及需履行程序说明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完
成登记上市。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股票禁售期为自获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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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完成登记日起的 6 个月,此禁售期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额外锁定期,未设置解除
限售条件。
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已进入解除限售期。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
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本次归属股份额外锁定 6 个月届满申请解除限售事项不属于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因此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6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2.29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7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09 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个归
获授的限
属期已归 本次可解除限
制性股票 剩余未归属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属限制性 售数量 (万
数量 售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 股)
(万股)
(万股)
1 周艾平 常务副总裁 27 8.1 8.1 18.9
2 姜希松 副总裁 27 8.1 8.1 18.9
3 毛玉华 副总裁 21.6 6.48 6.48 15.12
4 宋慧 副总裁 18 5.4 5.4 12.6
5 贺靖策 董事会秘书 14.4 4.32 4.32 10.08
4
6 黄瑶 财务总监 10.8 3.24 3.24 7.56
7 周忻 董事长助理 3.6 1.08 1.08 2.52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885.24 265.572 265.572 619.668
(302 人)
合计(309 人) 1007.64 302.292 302.292 705.348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12,472,3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上述表格中的数量均为
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注 2:激励对象中周艾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姜希松先生、毛玉华先生、宋
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黄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贺靖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所持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根据股份锁定 75%比例计算后,高管锁定股将增加 267,300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209,850,243.00 28.26% -2,755,620 207,094,623.00 27.89%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6,827,323.00 27.86% +267,300 207,094,623.00 27.89%
股权激励限
3,022,920.00 0.41% -3,022,920 0 0.00%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532,599,920.00 71.74% +2,755,620 535,355,540.00 72.1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742,450,163.00 100.00% 0 742,450,163.00 100.00%
注 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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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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