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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
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母公司为子公
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为 5,703 万元。公司不存在
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关于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的利率掉期业务,其目的是减少利率波动对公司负债利息支出
的影响,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保障利息支出稳定性,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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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费用。上述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利率掉期等业务实现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名义本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存续的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且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利率掉期业务,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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