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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12 人调整为 511 人

    2、限制性股票数量: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1.20 万股调整为 1,010.2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01.80 万股调整为 102.80 万股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1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12名调整为511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1.20万股调整为1,010.2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1.80万股调整为102.8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2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1        周艾平            常务副总裁            11.00          0.99%           0.01%

    2        姜希松                副总裁            12.00          1.08%           0.02%

    3        毛玉华                副总裁            9.00           0.81%           0.01%

    4            宋慧              副总裁            8.50           0.76%           0.01%

    5        贺靖策            董事会秘书            8.00           0.72%           0.01%

    6            黄瑶           财务总监             8.00           0.72%           0.01%

    7            周忻          董事长助理            4.00           0.36%           0.01%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949.70          85.33%          1.28%
               (504 人)

                        预留                        102.80          9.24%           0.14%

                  合计(511 人)                    1113.00         100.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周达文先生的女儿周忻女士。周忻女士
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协助处理董事长的日常事务,参与公司投资发展及国际业务相关工作。因此,本
激励计划将周忻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
以成为激励对象。本公司担任前述职务的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先生、周达文先生、郑仲天先生、钟美红女士
符合激励对象授予资格,但自愿放弃此次股权激励的授予资格。
   6、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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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
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
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
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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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7、《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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