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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2022-09-2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公司的独立性.................................................................................................. 10

五、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

六、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11

七、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 11

八、公司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13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3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4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

十六、公司的税务.................................................................................................. 15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5

十八、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16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7

二十、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7

二十一、结论意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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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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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
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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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
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
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
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
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该等内容
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所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
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
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公
司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
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文件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
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公司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
任何解释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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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简
称含义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本次发行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等
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
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担保事项、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数量的确定
方式、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会议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
次发行的具体事宜,该决议的授权范围和表决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关授权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能实施。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且其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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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目前依法有效存续,没有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核查,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下列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2.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说
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人民币 32,504.55 万元、51,776.88 万元以及 130,663.98 万元,平均
可分配利润为 71,648.47 万元。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
析报告》,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
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
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

    3.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瀚康电子材料“年
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一期)”、“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
材料项目(一期)”、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荆门新
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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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 如本法律意见书之“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二)本次发行符合《管
理办法》的相关条件”部分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1.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1)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
站、上交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进行查询,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
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二)项的规定。

    (2)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公司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
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四)项的规定;

    (4) 根据公司最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1,776.88 万元、
130,663.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8,120.87 万元、123,269.88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符合《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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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
总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管
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2.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台网站、深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网等网站查询,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
情形,包括: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次发行可
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
添加剂项目(一期)”、“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一期)”、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
电池材料项目(二期)”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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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 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一)本次发行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部分所述,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2)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合并报
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32.39%、30.62%、37.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56,114.35 万元、88,053.47 万元、44,912.31 万元。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
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访谈公司的财务总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包括: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
司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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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名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
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覃九三                    57,099,936     13.84%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722,032      8.42%


   3                      周达文                    31,558,976      7.65%


   4                      钟美红                    24,903,104      6.04%


   5                      郑仲天                    23,391,168      5.6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16,579,362      4.02%
                   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张桂文                    12,984,224      3.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
   8                                                10,574,371      2.56%
             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邓永红                     6,004,768      1.4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10      司-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            5,201,939      1.26%
                     券投资基金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1-10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名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股东覃
九三、周达文、钟美红、郑仲天、张桂文、邓永红合计持有公司155,942,176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1%,该等股东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覃九三、周达文、钟美红、郑仲天、张桂文、邓永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 覃九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430303*********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2. 周达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110108*********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 钟美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432301*********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4. 郑仲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珠海市公安局核发的身
份号码为110108*********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

    5. 张桂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珠海市公安局核发的身
份号码为430303*********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

    6. 邓永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430203*********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六、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以及公司的说
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张桂文将其持有的公司 500,000 股股票
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股份质押
或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七、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


                                   4-1-11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目前均有
效存续,不存在依照其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八、公司的业务

    (一)经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已依法取
得业务运作所需资质;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未超出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于境外实际开展运营的附属公司包
括香港新宙邦、波兰新宙邦、美国新宙邦,其中香港新宙邦主要从事贸易以及对
外投资;波兰新宙邦建设波兰锂离子电池电解液、NMP 和导电浆生产线项目;
美国新宙邦主要从事贸易。

    (三)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新型电子化学品及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六)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
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
包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主要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就与关联方之间的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法定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1-12
                                                                 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
交易决策的程序。

    (五)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周达文、钟美红、郑仲天、张桂文、邓永红
未从事与新宙邦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业务,与新宙邦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系。为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该承诺
函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合法和有效的义务,可有效避免公司与其关联方产生
同业竞争。

    (七)公司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
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况。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财产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
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潜在的纠
纷。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外,公司
在境内拥有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
况,亦未涉及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
使不受任何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
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该等重大合同的履行目前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二)本所律师对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部分重大合同进行了抽查,该等合同不
存在产生潜在纠纷的可能。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除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

                                  4-1-13
                                                                法律意见书

况。

    (五)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账目项下金额较大的款项系因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历次增资扩股以及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产
生的减资(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六、公司的股本及演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其他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重大资产收购兼并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增资
扩股以及减资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行为合法、有效。

    (二)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公司没有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
安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现行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现行章程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重大不一致的条款。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已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其他内部职能部门,具有健全的组
织机构。

    (二)公司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方式、会
议提案、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方面均合法、合规、真实、有


                                    4-1-14
                                                               法律意见书

效。

    (四)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期内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公司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其任职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职权范围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及其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及其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公司及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附属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
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公司及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方面法律、
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公司及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1-15
                                                                法律意见书

       十八、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备案、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自有土地
建设,已依法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除“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外,其他募投项目均已按照规定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审查同
意,相关批复均在有效期以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2.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经核查,虽然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所涉行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
业,但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亦不属
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
件。

    4.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情形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
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的情形。

    5. 公司报告期内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
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符
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

    6. 公司未来减少能源消耗的措施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施以减少未来能耗消耗。

    7.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情况



                                   4-1-16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除“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
剂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外,其他主要建设项目均已取得项目备案、环评
等审批手续。

    (二)募投项目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况,已依法订立
相关合同。

    (三)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事项,但并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公司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存在环保、安监、消防、税务、规划等
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均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主要附属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认为,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尚需
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4-1-17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任理峰




                                               经办律师:

                                                             王秀伟




                                               经办律师:

                                                             黄平




                                                            年   月     日




                                   4-1-18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二年七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8

       问题 1 .................................................................................................................... 8

       问题 2 第(4)项 ............................................................................................... 61

       问题 4 第(3)项 ............................................................................................... 70

       问题 6 第(4)项、第(5)项 ......................................................................... 77

第二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内容的更新 ......................... 121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21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21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22

       四、公司的独立性 ........................................................................................... 126

       五、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26

       六、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127

       七、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 ............................................................................... 128

       八、公司的业务 ............................................................................................... 12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31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13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37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41


                                                               7-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42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4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43

十六、公司的税务 ........................................................................................... 146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47

十八、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 147

十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148

二十、结论 ....................................................................................................... 148




                                                   7-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释义

   除《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释义”部分已明确的含义之外,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2022 年第一季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
                     指
报告》                    报告》
珠海冠宇             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源邦           指   深圳新源邦科技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指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订稿)》
《向不特定对象发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预案(修订稿)》
《募集说明书(修订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指
稿)》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以及 2022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               指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新增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7-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新宙邦”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

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所关于为深圳新宙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新

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02010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同时,

鉴于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且自《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相关情况发生变更。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7-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其在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

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

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

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

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

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

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按照

《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

形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

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涉及境外法律或其他境外事项相关内容时,本所律师亦

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述


                                   7-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一切足以影响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

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发行人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上所有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

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文件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

据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7-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 1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电容化学品和半导体化学品等

相关业务,属于“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申报材料称,本次募投项

目中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需履行节能承诺备

案,无需编制节能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部

分子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结合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

料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以及节能承诺备案内容,说明上述项目已按

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依据、无需编制节能报告的依据,以及出具节能承诺备

案回执的机构是否为有权机关;(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

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

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

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

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

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

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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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

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

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

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

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

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分别为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

添加剂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三明海斯福“高端

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分产品论述情况如下:

    (1)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产业结构调整指    是否属于淘   是否属
       主要产品        目录(2019 年        导目录(2021 年    汰类、限制   于鼓励
                       本)》对应类别       本)》对应类别      类产业      类产业
 碳 酸 亚 乙 烯 酯
                     氟代碳酸乙烯酯        氟代碳酸乙烯酯
 (VC)、氟代碳酸
                     (FEC)等电解质与     (FEC)等电解质与      否          是
 乙烯酯(FEC)、硫
                     添加剂                添加剂
 酸乙烯酯(DTD)、

                                        7-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产业结构调整指     是否属于淘    是否属
       主要产品           目录(2019 年         导目录(2021 年     汰类、限制    于鼓励
                         本)》对应类别         本)》对应类别        类产业      类产业
二氟二草酸磷酸锂
(LIDODFP)等电
解液添加剂

   (2)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是否属于淘    是否属
主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1 年本)》对应类      汰类、限制    于鼓励
产品     (2019 年本)》对应类别
                                                     别              类产业      类产业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 锂 离 子 电 池 用 三 元 和 多
         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       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
         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         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
锂电     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       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
池电     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
解液     ( FEC )等 电 解 质 与 添加   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
         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       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
         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         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
         造                             其装备制造
         半导体等光电子器件、新型       半导体等光电子器件、新
         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 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               否          是
蚀刻
         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         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
液、
         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
半导
         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       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
体级
         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         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
双氧
         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       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
水、
         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
半导
         /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      产品用材料/超净高纯试
体级
         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       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
氨水
         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         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
         产                             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3)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是否属于淘    是否属
 主要产品         录(2019 年本)》对应     目录(2021 年本)》     汰类、限制    于鼓励
                           类别                     对应类别          类产业      类产业
六氟环氧丙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
烷、六氟丙酮      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    的农药新品种、新剂
                                                                        否          是
三水化合物、 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           型、专用中间体、助剂
六氟异丙醇、 与生产/全氟烯醚等特种          的开发与生产/全氟烯


                                           7-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是否属于淘   是否属
  主要产品      录(2019 年本)》对应    目录(2021 年本)》   汰类、限制   于鼓励
                           类别                  对应类别       类产业      类产业
 六氟异丙基     含氟单体/含氟精细化学   醚等特种含氟单体/含
 甲醚等含氟     品                      氟精细化学品
 精细化学品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
                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    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
                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    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
                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    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
 锂电池电解     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    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
                                                                  否          是
 液             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
                (FEC)等电解质与添加   酯(FEC)等电解质与
                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    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
                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    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
                装备制造                艺及其装备制造

      (4)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是否属于淘   是否属
  主要产品       录(2019 年本)》对     目录(2021 年本)》   汰类、限制   于鼓励
                       应类别                    对应类别        类产业     类产业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
                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    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
                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    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
                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    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
                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    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
 锂电池电解液                                                      否         是
                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
                (FEC)等电解质与添     酯(FEC)等电解质与
                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    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
                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    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
                其装备制造              艺及其装备制造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的限

制类、淘汰类产业。


                                        7-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 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

46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落后产能

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

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

煤炭。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落后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

产能的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的限制类、

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结合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

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具体内容以及节能承诺备案内容,说明上述项目已按规定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依据、无需编制节能报告的依据,以及出具节能承诺备案回

执的机构是否为有权机关。

   1.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

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具体而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

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是指:1、年综合能源

消费量 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7-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及以上不

满 10,000 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

知》,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结合本地区重

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分解本地区“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

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百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公布,“千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万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原则上由

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满足国家及所在地政府分解后的能耗总量和节能目标、

每年 6 月底完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

统,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

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

的能源消费双控情况如下:

 序    主
            募投项目               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号    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瀚康电子材料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
                        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
                        号)中的“百家”重点用能单位;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工作的通
                        知》(苏工信节能[2019]286 号)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截至本补
       瀚   瀚康电子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未针对本项
       康   材料“年
                        目实施主体瀚康电子材料下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具体
       电   产 59,600
 1                      指标。
       子   吨锂电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布的《2020 年工业
       材    加剂项
                        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和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布的《2021 年国
       料     目”
                        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本项目产品及所属锂电池化
                        学品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汇总表。
                            根据本项目已取得的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
                        为 47,131.6 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7-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工作的通知》,本项目投产后,瀚康电子材料预计将被列入江苏省
                    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中除“百家”、“千家”以外的
                    其他重点用能单位,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每年度完成“双控”目
                    标责任评价考核。



                        本项目实施主体天津新宙邦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
                    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
                    号)中的“百家”重点用能单位;不属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
                    知》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
                    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未针对本项目实施主体天津新宙邦下达具
                    体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具体指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布的《2020 年工业
    天   天津新宙
                    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和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布的《2021 年国
    津   邦半导体
                    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本项目产品及所属锂电池化
2   新   化学品及
                    学品和半导体化学品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
    宙   锂电池材
                    察汇总表。
    邦    料项目
                        根据本项目已取得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3,956.82 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
                    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
                    通知》,纳入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包括
                    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 2015 年综
                    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本项目投产后,天津
                    新宙邦预计将不会被列入天津市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
                    动中的重点用能单位。
                        本项目实施主体三明海斯福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
                    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
                    号)中的“百家”重点用能单位;不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
                    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节能目标责
                    任考核的通知》(闽节能办〔2021〕1 号)等文件中确定的重点用
         三明海斯   能单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所在地有关主
    三
         福“高端   管部门未针对本项目实施主体三明海斯福下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
    明
         氟精细化   量和强度的具体指标。
3   海
         学品项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布的《2020 年工业
    斯
           (二     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和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布的《2021 年国
    福
          期)”    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本项目产品及所属含氟精细
                    化学品和锂电池化学品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
                    监察汇总表。
                        根据本项目已取得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8,986.14 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福建省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用能
                    单位“百千万”行动,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为


                                    7-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5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本项目投
                       产后,结合现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三明海斯福预计将被列入福
                       建省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中除“百家”、“千家”以
                       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每年度完成“双
                       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本项目实施主体荆门新宙邦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
                       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
                       号)中的“百家”重点用能单位;不属于湖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7]555
                       号)等文件中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未针对本项目实施主体荆门新
                       宙邦下达具体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具体指标。
      荆   荆门新宙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布的《2020 年工业
      门   邦“年产    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和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布的《2021 年国
 4    新   28.3 万吨   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本项目产品及所属锂电池化
      宙   锂电池材    学品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汇总表。
      邦   料项目”        根据本项目完成的节能承诺备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4,561
                       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
                       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的通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实施范围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本项目
                       投产后,结合现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荆门新宙邦预计将被列入
                       湖北省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中除“百家”、“千家”
                       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每年度完成“双
                       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新
           补充流动
 5    宙                                         不适用
             资金
      邦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 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

投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如下:




                                       7-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主
            募投项目           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号   体
                              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出
                          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苏发改能审
                          [2022]51 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47131.6 吨标准煤(当量
                          值)。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1 月颁布实施的《固定资产投
     瀚                   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康   瀚康电子材料    会令第 44 号)第五条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
     电   “年产 59,600   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
1
     子   吨锂电添加剂    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
     材      项目”       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料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
                          发改规发〔2017〕1 号)第九条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
                          量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因此,省级节能审查机关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为本项目的节
                          能评估和审查的有权部门。
                            该项目已取得天津经济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
                          请的批复》(津开审批[2022]12005 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3,956.82 吨标准煤(当量值)。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1 月颁布实施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44 号)第五条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
                          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
     天
          天津新宙邦半    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
     津
          导体化学品及    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新
          锂电池材料项    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
     宙
               目         决定。
     邦
                              根据《天津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 号),年综合能源消费
                          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单独编制节能
                          评估报告书。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3,956.82 吨标准煤
                          (当量值),因此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办理节能评估和
                          审查。
                              根据《天津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
                          规定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8 号),区域内的内资企
                          业投资 1 亿元以下(不含 1 亿元)审批、核准的工业及其它项


                                      7-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主
              募投项目              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号    体
                             目(不含建筑),投资 7 亿元以下(不含 7 亿元)备案的工业
                             及其它项目(不含建筑),由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审查范围。
                             本项目总投资额 65,800.00 万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的工
                             业项目,因此节能评估和审查应由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审查。
                             因此,项目的备案主管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行政审批局为本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权部门。
                                 该项目已取得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
                             出具的《关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精细化学
                             品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闽工信行政服务
                             [2022]86 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8,986.14 吨标准煤(当量
      三                     值)。
             三明海斯福
      明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1 月颁布实施的《固定资产投
            “高端氟精细
 3    海                     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化学品项目
      斯                     会令第 44 号)第五条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
             (二期)”
      福                     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
                             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
                             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因此,省级节能审查机关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本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权部
                             门。
                                 本项目已取得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回执》,已完成相
                             关备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4,561 吨标准煤(当量值)。
                                 根据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荆                     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7〕3 号)及附
             荆门新宙邦
      门                     件《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年产 28.3 万
 4    新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超过 5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吨锂电池材料
      宙                     目,由审批、核准、备案该项目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
               项目”
      邦                     审查。根据湖北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查询结果,湖北省荆
                             门市掇刀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的受理机关为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权力来源为上级授
                             权。因此,项目的备案主管部门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为本
                             项目的节能承诺备案的有权部门。
      新
 5    宙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邦



     3.    结合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具体内

容以及节能承诺备案内容,说明上述项目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依据、无


                                          7-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需编制节能报告的依据,以及出具节能承诺备案回执的机构是否为有权机关。

    (1)节能承诺备案内容

    根据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承诺备案回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

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19]44 号)、《湖

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鄂发改规[2019]2 号)、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掇刀办发[2019]8

号)等文件精神。你公司“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11-

420804-89-05-46618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4561 吨

标准煤(当量值))备案表已收悉。”

    (2)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具体内容

    荆门新宙邦节能承诺备案所依据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为:

    1)国家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层面的指导文件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

办发[2019]11 号)之“二、统一审批流程”之“(九)推行区域评估”提出总体

方案为: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

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

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鄂政办[2019]44 号)之“二、统一审批流程”之“(六)开展区域评

估”提出总体方案为: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评估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区域评估范围,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探索统一开展县(市、区)域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许可、矿产压覆、文物保护、

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

评价评估报告。2019 年 7 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做好指导协

                                 7-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调、政策解读和试点推广等工作。

    2)地方实施细则

    ①《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鄂发改规[2019]2

号)提出具体实施细则为:区域节能评估,是指由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统

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实施区域评估,供区域内符合条件的

项目共享使用。……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告,……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审查、不属于本细

则第六条所列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不再单独编制

节能报告。……按照抓大放小、松紧适度的原则,以下项目不使用区域节能评估

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节能报告:①六大高耗能行业的项目;②

新增煤炭消费的项目;③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

    ②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

行)》的解读,开展区域节能评估不改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行政许可

属性,只改变审批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推行承诺制。

    ③此外,根据上述《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鄂发改规[2019]2 号),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

告,组织专家或者机构评审,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发布。

    2021 年 4 月,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荆门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节能审查区域评估报告公示》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该区域节能评估

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并完成公示;此外,根据该通知,评估报告公示后,属于《荆

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

六类项目,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

承诺备案管理。

    ④《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对具体负面清单进行了细化规定,负面清单共分为六类,分别为:A、电力热力


                                 7-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

六大高耗能行业;B、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务院关

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湖北省 2017 年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

清单)(2018 年版)》等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以及属于荆门国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内资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C、投资项目

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高于荆门市高新区重点产业能源强度控制指标的项目。投资项

目单位产值能耗高于 0.299 吨标煤/万元的项目;D、投资项目中新增煤炭消耗量

的项目;E、依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

号)规定,应由国家、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F、企业自愿

要求开展节能评价审查的项目。

    ⑤根据荆门市行政审批局《掇刀区实行“区域能评”为企业“减负”》的工

作动态新闻,掇刀区全面实行工业园区节能审查区域评估,不属于《荆门国家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项目,均

可以承诺备案表代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家及湖北省

人民政府层面的指导文件精神,湖北省推进区域节能评估,由县(市、区)节能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实施区域评估,编制区域

节能评估报告,供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共享使用。对于荆门市掇刀区的项目,

不属于《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中规定的项目,可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以承诺备案表代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不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3)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的依据、无需编制节能报告的依据

    1)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纳入荆门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的节能评估范围

                                  7-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荆门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改局委托昀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并完成公示。根据该

区域节能报告,荆门市掇刀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域管理部门,区域节能报告的评

价范围包括了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所在的荆门化工循环产

业园。

      因此,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已纳入荆门市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的节能评估范围。

      2)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可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

不属于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的情形

      荆门市掇刀区全面实行工业园区节能审查区域评估,不属于《荆门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项目,均可

以承诺备案表代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结合《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

单》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以及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荆

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可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不属于需单

独编制节能报告的情形,具体如下:
         《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
 序号    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                 该项目实际情况
                     清单》
                                            该项目不属于第一类负面清单。
                                            该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行业,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985“指用于
                                            电子元器件、组件及系统制备的专用电子功
         第一类: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能材料、互联与封装材料、工艺及辅助材料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
                                            的制造,包括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磁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
  1                                         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电子陶瓷材料、覆铜
         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
                                            板及铜箔材料、电子化工材料等”),不属
         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
                                            于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
         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
                                            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六
                                            大高耗能行业。

                                      7-3-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
 序号   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                  该项目实际情况
                     清单》
        第二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国务院关于发
        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该项目不属于第二类负面清单。
        目目录(湖北省 2017 年本)》《自    锂电池材料不属于该类产业政策规定的限
  2     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      制类、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荆门国家高新
        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 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内资企业市场准入负
        等产业政策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      面清单中的项目。
        项目。以及属于荆门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业内资企业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中的项目
        第三类:投资项目万元工业产值能      该项目不属于第三类负面清单。
        耗高于荆门市高新区重点产业能源      该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控制在
  3     强度控制指标的项目。投资项目单      4561 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预测万元工
        位产值能耗高于 0.299 吨标煤/万元    业增加值能耗为 0.056 吨标煤/万元,工业产
        的项目                              值能耗 0.005 吨标煤/万元。
        第四类:投资项目中新增煤炭消耗      该项目不属于第四类负面清单。
  4
        量的项目                            该项目不新增煤炭消耗量。
                                            该项目不属于第五类负面清单。
                                            依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
                                            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 号),年综合能
        依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源消费量未超过 5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
        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
  5                                         投资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该项目的地
        号)规定,应由国家、省、市节能主
                                            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
                                            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4561 吨标准煤
                                            (当量值),无需由国家、省、市节能主管
                                            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企业自愿要求开展节能评价审查的      该项目不属于第六类负面清单。
  6
        项目                                不适用。

      综上所述,根据《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鄂

发改规[2019]2 号),湖北省推行区域节能评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共享使

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不再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是指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 44 号令)

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审查,不属于六大高耗能行业、或新增煤炭消费、或由省发展

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此外,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节


                                       7-3-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能评估报告,组织专家或者机构评审,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

社会公开发布。

    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节

能审查区域评估报告公示》的通知,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节能评估报

告已通过专家审查并完成公示;此外,根据该通知,评估报告公示后,属于《荆

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

六类项目,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节能报告;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

承诺备案管理。

    因此,结合《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负面清单》,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不属于《荆门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项目,符合以

承诺备案表代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可使用荆门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无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此外,根据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 2022 年 6 月出具的《说明》:“荆门

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位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该区域隶属于荆门市掇刀区管辖,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掇刀区人民政府已公

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节能评估报告,该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已通过专

家审查并生效。

    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所属行业为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C3985),该项目不属于《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项目,符合以承诺备案表代替项目

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该项目已完成节能承诺备案,可使用荆门市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无需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4)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的出具节能承诺备案回执的

机构是否为有权机关

    根据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


                                 7-3-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7]3 号)及附件《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超过 5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该项目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根据

湖北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查询结果,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受理机关为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权力来源

为上级授权。因此,项目的备案主管部门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为本项目的节

能承诺备案的有权部门。

        (5)关于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行业分类及依据

        根据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

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和荆门新

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办理项目备案证明的申请材料,本次建设

类募投项目行业分类如下:
                             项目备案证明申请材料
          项目名称                                           主管机关的确认
                                登记的行业分类 1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已取得淮安市行政审批局出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1)
                                                        具的备案证明
 目”
                                                        已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
                          化学用品制造(C2662)         (南港工业区)行政审批局
 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出具的备案证明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                                   已取得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化学用品制造(C2662)
 细化学品项目(二期)”                                 出具的备案证明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已取得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行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注 1:行业的划分依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均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所记载的行业分

类已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

        综上,本所认为,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无需编制节能

报告,项目的备案主管部门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为本项目的节能承诺备案的

有权部门。



                                       7-3-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

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

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

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次募投项目不直接消耗煤炭,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

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

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如下:

                                                                                  是否在
             行政审批                           出具单     出具时
   项目                         编号                                    有效期    有效期
               手续                               位         间
                                                                                    内
 瀚康电子                                       淮安市     2022   年
             项目备案   项 目 代 码 : 2112-
 材料“年                                       行政审     2 月   11      2年       是
             的证明     320800-89-01-307630
 产 59,600                                      批局       日
 吨锂电添    环境影响                           淮安市     2022   年
 加 剂 项    报告书的   淮环发[2022]61 号       生态环     5 月   12      5年       是
 目”        批复                               境局       日
                                                天津经
                                                济技术
                                                开发区     2021 年
             项目备案   项 目 代 码 : 2106-
                                                (南港     8 月 20        2年       是
 天津新宙    的证明     120316-89-01-291946
                                                工业区)   日
 邦半导体
                                                行政审
 化学品及
                                                批局
 锂电池材
                                                天津经
 料项目
             环境影响                           济技术     2021 年
             报告书的   津开环评书[2021]16 号   开发区     12 月 22       5年       是
             批复                               生态环     日
                                                境局
 三明海斯                                       明溪县     2022 年
             项目备案   项 目 代 码 : 2020-
 福“高端                                       发展和     3 月 22        2年       是
             的证明     350421-26-03-080223
 氟精细化                                       改革局     日
 学品项目    环境影响   明环评[2021]33 号       三明市     2021 年        5年       是


                                       7-3-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在
              行政审批                           出具单   出具时
   项目                          编号                                有效期    有效期
                手续                               位       间
                                                                                 内
 (二         报告书的                           生态环   10 月 9
 期)”       批复                               境局     日
                                                 荆门高
                                                 新区掇
 荆门新宙     项目备案   项 目 代 码 : 2111-             2022 年
                                                 刀区行                2年       是
 邦“年产     的证明     420804-89-05-466180              3月3日
                                                 政审批
 28.3 万 吨
                                                 局
 锂电池材
              环境影响                           荆门市   2022 年
 料项目”
              报告书的   荆环审[2022]19 号       生态环   3 月 22      5年       是
              批复                               境局     日

    根据上表,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

序。

    2. 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

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

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第九条的规定,依法应

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

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

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上述本次募投项目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如

下:

    (1)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1)该项目已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根据本项目报批适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及查阅可行性分析报告,本募投项目属于该文件规定的“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 2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

实施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5 月


                                        7-3-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2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淮环发[2022]61 号)。

    2)该项目已向相应级别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次募

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 2016 年 10 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权限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中,

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由

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项目未在国家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内,项

目实施主体已根据上述规定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淮

安市为设区市,因此本项目已向相应级别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

    (2)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1)该项目已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根据本项目报批适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及查阅可行性分析报告,本募投项目属于该文件规定的“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 2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

实施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新宙邦半

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开环评书[2021]16 号)。

    2)该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


                                   7-3-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次募

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

目目录(2018 年本)的公告》(津环保规范〔2018〕3 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对于该目录外的

项目的具体审批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区级行政审批部门。

    本项目未在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内,项目实施主

体已根据上述规定取得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津开环评书[2021]16 号),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

响评价批复。

    (3)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

    1)该项目已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根据本项目报批适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及查阅可行性分析报告,本募投项目属于该文件规定的“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 2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

实施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

精细化学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明环评[2021]33 号)。

    2)该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次募

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闽环发〔2015〕

8 号),设区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环


                                 7-3-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省审批项

目除外)。

    本项目未在国家、省审批项目目录内,且本项目由三明市明溪县发展和改革

局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已根据上述规定取得由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三明市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端氟精细化学品(二期)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明环评[2021]33 号),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

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4)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1)该项目已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根据本项目报批适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及查阅可行性分析报告,本募投项目属于该文件规定的“三十六、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电子化工材料

制造”,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实施单位已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取得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2]19

号)。

    2)该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次

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 号),市(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

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未列入《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 年本)》的项目,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

部门立项、核准、备案,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7-3-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项目未在《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目录(2019 年本)》目录内,且本项目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备

案,属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根据上述规定取得

由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8.3 万吨锂

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2]19 号),已获得相应级别

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

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

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

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规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
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
聊城、 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
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
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本次四项募投项目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天津新
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
期)”、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为江苏省、
天津市、福建省和湖北省。其中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和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内。


                                 7-3-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
投项目不直接消耗煤炭,不属于耗煤项目。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发行人无需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发行人的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发行人募投项目与其所在地区域人民政府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情况如下:
                                                                                是否涉
                                                                                及在高
                                                                     是否位     污染禁
 序                  项目                                            于高污     燃区内
        募投项目            所在地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号                  地址                                            染燃料     使用规
                                                                     禁燃区     定禁止
                                                                                使用的
                                                                                 燃料
                                根据 2013 年 10 月 23 日淮安市人民
                            政府发布《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和 2017 年 11
                            月 30 颁布的《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如下:
                                (一)清河区:西安路——里运河—
                     江苏   —清隆桥——深圳路——安澜路——古
       瀚康电子材
                     省淮   黄河——西安路形成的围合区域。
        料“年产
                     安市       (二)清浦区:西安路——枚皋路—
 1     59,600 吨锂                                                     是       不涉及
                     淮安   — 长阳路——枚乘路——启秀路——枚
       电添加剂项
                     工业   皋路——淮海南路——京杭大运河——
          目”
                     园区   天津路——里运河——西安路形成的围
                            合区域。
                                (三)淮阴区:西安路——古黄河—
                            —新长铁路——淮河路——西安路形成
                            的围合区域。
                                (四)淮安区:海天路——京杭大运
                            河——一品梅路——里运河——电大路
                            ——楚州大道——南巽路(东)——经九


                                           7-3-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路——关天培路——经十路——华西路
                        ——铁云路——纬四路——海天路形成
                        的围合区域。
                            (五)淮安生态新城:宁连路——翔
                        宇大道——海天路——吴承恩大道形成
                        的围合区域。
                            (六)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南
                        路——南苑路——天津路——京杭大运
                        河——淮海南路形成的围合区域;翔宇大
                        道——宁连路——汕头路——广州路—
                        —徐杨路——康马路——福州路——烟
                        台路——深圳路——翔宇大道形成的围
                        合区域。
                            (七)S429、宿淮高速 G2513、宁连
                        高速 G25、盐河、S237、古淮河、G233、
                        淮盐高速 S18、S328、苏淮高新区边界、
                        苏北灌溉总渠合围区域,包含清江浦区、
                        工业园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淮高
                        新区全部区域,淮阴区、淮安区部分区域,
                        共计 1110.1 平方公里。
                            (八)机场路、进场路、经十一路、
                        纬五路合围区域,包含淮安空港产业园全
                        部区域,共计 11.5 平方公里。
                            (九)洪泽区城市集中建设区域,共
                        计 81.4 平方公里。
                            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和物质(不包
                        括车用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
                        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
                        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
                        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可排
                        放硫含量>0.3%的固硫蜂窝煤(基准热
                        值 5000 卡/千克),硫含量>0.5%、灰分
                        含量>0.01%的柴油、煤油(基准热值
                        10000 卡/千克),硫含量>30 毫克/立方
                        米、灰分含量>20 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
                        气(基准热值 4000 卡/千克)以及除单台
                        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
                        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
                        重油、渣油、煤焦油。
    天津新宙邦   天津       根据 2015 年 9 月 2 日颁布的《天津
2   半导体化学   经济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是       不涉及
    品及锂电池   技术   的通告》和 2018 年 11 月 6 日颁布的《天


                                       7-3-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材料项目     开发   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    区范围的通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区禁燃区面积 38.37 平方公里,范围是:
                         除规划范围内第十二大街—南海路—第
                         十一大街—京山铁路,第八大街—黄海路
                         —第七大街—京山铁路,天津滨海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四号热源厂三块区域外的全
                         部区域。
                             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
                         和物质: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
                         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及
                         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
                         国家相关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
                         煤油及人工煤气。
                             (二)国家规定的未经加工成形的各
                         类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以及其他高
                         污染燃料。
                             2019 年 12 月 11 日,三明市人民政
                         府发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
                         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根
                         据该《通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为三明市区建成区,包括梅列区(徐碧街
    三明海斯福           道、列东街道、列西街道、陈大镇)、三
    “高端氟精           元区(白沙街道、城关街道、富兴堡街道、
                  明溪
3   细化学品项           荆西街道、城东乡)。                       否       不涉及
                   县
      目(二                 根据《通告》,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类
      期)”             别,具体如下: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
                         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
                         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19 年 12 月 31 日,荆门市政府办
                         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荆
                         门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
    荆门新宙邦
                         作的通告》。根据该通告,高污染燃料禁
    “年产 28.3   掇刀
4                        燃区的范围仍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         是       不涉及
    万吨锂电池     区
                         刀区、漳河新区全域。
    材料项目”
                             该《通告》明确的高污染燃料种类有: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
                         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


                                      7-3-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
                       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
                       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
                       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补充流动资
 5                                          不适用
          金

     根据上表的内容,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工业园区,属于淮安市人

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未在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募

投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位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划定

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未在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募投项目“三

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的实施地点位于明溪县,不属于

三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募投项目“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

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位于荆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未在

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1.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四个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规定,瀚康电子材料、天津新

宙邦、三明海斯福、荆门新宙邦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应当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

应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

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的规定,现

                                   7-3-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

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

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2. 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

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

发生实际排污,新宙邦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

版)》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

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

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

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

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

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位于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

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

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明确主要生产工艺、生


                                 7-3-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等,提出总

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并附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出具的有关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的初审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存在取得排污许

可证的法律障碍。

   3. 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未发生排放

污染物的情况,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的规定。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的产品为:碳酸亚乙烯酯、

氟代碳酸乙烯酯、硫酸乙烯酯、二氟二草酸磷酸锂、三(三甲基硅烷)硼酸酯、

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季戊四醇硫酸酯、磷酸三炔丙基酯、乙二醇(丙腈)

醚、1,3-丙烷磺内酯、1,3,6-己烷三腈、联碳酸乙烯酯、乙烯基碳酸乙烯酯和氯代

碳酸乙烯酯。



                                   7-3-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的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铜蚀

刻液、铝蚀刻液、半导体级双氧水和半导体级氨水。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的产品为:六氟环氧丙烷、

六氟丙酮三水化合物、六氟异丙醇、六氟异丙基甲醚、双酚 AF、BOXAF、六氟

丙烯二、三聚体、全氟甲基乙烯基醚(PMVE)、全氟乙基乙烯基醚(PEVE)、

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全氟磺酰基乙烯基醚(PSVE)、全氟 2-甲基 3-

氧杂己酸(C6)、全氟-2,5-二甲基-3,6-二氧杂庚酸(C7)、全氟-2,5-二甲基-3,6-

二氧杂辛酸(C8)、全氟-2,5-二甲基-3,6-二氧杂壬酸(C9)、全氟氧杂直链酸(OC)、

全氟异丁基甲醚(C4ME)、全氟戊基甲醚(C5ME)、三氟乙酸乙酯、全氟异丁

腈、六氟二酐、2,2-双[(3-硝基-4-羟基)苯基]-六氟丙烷、全氟聚醚基础油、全氟己

基乙基磺酸、氟聚酰亚胺和锂电池电解液。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的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

    经核查,根据《“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上述募

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产品。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司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

主要污染物及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A、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
  序号       生产环节                           主要污染物
    1          投料                                废气
    2          合成                          废气、噪声、废水


                                    7-3-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                分离                               废气、噪声、固废、废水
      4                精制                               废气、噪声、固废、废水
      5                出料                                       废气
      6                包装                                       废气
      7                入库                                         -


      废气、废水和固废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

下:
                                                                                             是否
               污染           预计                                                           满足
                        单                                                        排放限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总量
                        位                                                         值2
                称             量                                                            控制
                                                                                             要求
                                        二级活性炭纤 维吸
                                        附+蒸汽脱附再生,
                              21.26     或三级碱吸收+一级      处理 1,839.300     ≤80mg/
               VOCs     t/a                                                                   是
                                    1   气液分离+二级活性      t/a 排放量           m
                                        炭纤维吸附-蒸汽脱
                                        附再生
                                                                                  ≤20mg/
                                        碱洗+水洗+除雾+R                          m;回
               烟 粉                    TO+急冷+二级碱         处理 39.930t/a     转窑焚
                        t/a   4.439                                                           是
               尘                       洗,或除尘布袋,或     排放量             烧炉烟
                                        低氨燃烧                                 尘≤30m
          有                                                                       g/m
          组                            碱洗+水洗+除雾+R
 废
          织                            TO+急冷+二级碱                           ≤200mg/
 气
          废                            洗,或 SNCR 脱硝+                         m;回
          气                            急冷+活性炭喷射+       处理 20.986t/a     转窑焚
               SO2      t/a   5.889                                                           是
                                        陶瓷滤管除尘+两级      排放量             烧炉尾
                                        石墨吸收塔+一级水                         气≤100
                                        洗+一级碱洗+湿电                          mg/m
                                        除尘,或低氨燃烧
                                        碱洗+水洗+除雾+R
                                                                                 ≤200mg/
                                        TO+急冷+二级碱
                                                                                  m;回
                                        洗,或 SNCR 脱硝+
                              28.76                            处理 28.764t/a     转窑焚
               NOx      t/a             急冷+活性炭喷射+                                      是
                                    3                          排放量             烧炉尾
                                        陶瓷滤管除尘+两级
                                                                                  气≤300
                                        石墨吸收塔+一级水
                                                                                  mg/m
                                        洗+一级碱洗+湿电

                                                 7-3-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污染          预计                                                       满足
               单                                                    排放限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总量
               位                                                     值2
        称            量                                                        控制
                                                                                要求
                             除尘,或低氨燃烧
                             SNCR 脱硝+急冷+
                             活性炭喷射+陶瓷滤
                                                                    ≤100mg/
       CO      t/a   5.184   管除尘+两级石墨吸    -                              是
                                                                       m
                             收塔+一级水洗+一
                             级碱洗+湿电除尘
                                                                     ≤10mg/
                                                                     m;回
                             碱洗+水洗+除雾+R     处理 1,453.903     转窑焚
       HCI     t/a   3.298                                                       是
                             TO+急冷+二级碱洗     t/a 排放量         烧炉尾
                                                                    气≤60m
                                                                      g/m
                             二级活性炭纤 维吸
                             附+蒸汽脱附再生,                      ≤3mg/m
                             或三级碱吸收+一级                      ;回转
                             气液分离+二级活性    处理 2.860t/a      窑焚烧
       HF      t/a   0.092                                                       是
                             炭纤维吸附-蒸汽脱    排放量            炉尾气≤
                             附再生,或一级碱洗                     4.0mg/m
                             +气液分离+活性炭                           
                             吸附
                             二级活性炭纤 维吸    处理 0.205t/a
       氯气    t/a   0.205                                          ≤3mg/m      是
                             附+蒸汽脱附再生      排放量
                             一级碱吸收+除雾+     处理 1.800t/a      无限制
       氨      t/a   0.869                                                       是
                             活性炭吸附           排放量              要求
       氯 化                 碱洗+水洗+除雾+R     处理 1.008t/a      无限制
               t/a   0.025                                                       是
       亚砜                  TO+急冷+二级碱洗     排放量              要求
                             二级活性炭纤 维吸
                             附+蒸汽脱附再生,
       硫 化                 或三级碱吸收+一级    处理 0.203t/a      无限制
               t/a   0.135                                                       是
       氢                    气液分离+二级活性    排放量              要求
                             炭纤维吸附-蒸汽脱
                             附再生
               TE            碱洗+水洗+除雾+R                        ≤0.1TE
                                                  处理 0.315TE
       二 噁   Q             TO+急冷+二级碱                          Qng/m
                     0.046                        Q mg/a 排放                    是
       英      mg            洗,或 SNCR 脱硝+                      ;回转
                                                  量
               /a            急冷+活性炭喷射+                        窑焚烧


                                      7-3-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污染          预计                                                       满足
                    单                                                    排放限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总量
                    位                                                     值2
             称            量                                                        控制
                                                                                     要求
                                  陶瓷滤管除尘+两级                      炉尾气≤
                                  石墨吸收塔+一级水                      0.5TEQn
                                  洗+一级碱洗+湿电                         g/m
                                  除尘
            VOCs    t/a    2.47                        -                 ≤4mg/m      是
                                                                         ≤0.5mg/
            粉尘    t/a   0.016                        -                              是
                                                                            m
                                                                         ≤0.05mg
            HCI     t/a   0.054                        -                              是
       无                                                                   /m
                                  采用封闭反应釜,采
       组                                                                ≤1.5mg/
            氨      t/a   0.046   用可靠设备、管道、 -                                是
       织                                                                   m
                                  阀门及管路附件,减
       废   硫 化                                                        ≤0.06mg
                    t/a   0.008   少装置跑冒滴漏       -                              是
       气   氢                                                              /m
            氯 化                                                         无限制
                    t/a   0.005                        -                              是
            亚砜                                                           要求
                                                                         ≤0.1mg/
            氯气    t/a    0.01                        -                              是
                                                                            m
                                                       处置 354.782t/    ≤500mg/
            COD     t/a   5.252                                                       是
                                                       a 产生量              L
                                                       处置 19.521t/a    ≤300mg/
            SS      t/a    1.05                                                       是
                                                       产生量                L
                                                       处置 1.849t/a      ≤35mg/
            氨氮    t/a   0.525                                                       是
                                                       产生量                L
                                                       处置 7.754t/a      ≤50mg/
            总氮    t/a   1.576                                                       是
                                  经厂区污水处 理站    产生量                L
                                  处理达接管标 准后    处置 0.573t/a
            总磷    t/a   0.053                                          ≤3mg/L      是
废水                              排入园区污水 处理    产生量
                          525.2   厂集中处理,园区处                     ≤5,000m
            盐分    t/a                                -                              是
                            37    理达标后排放                              g/L
            石 油                                      处置 4.239t/a      ≤15mg/
                    t/a   0.315                                                       是
            类                                         产生量                L
                                                       处置 0.717t/a     ≤0.15mg
            甲苯    t/a   0.011                                                       是
                                                       产生量               /L
                                                       处置 14.095t/a
            AOX     t/a   0.053                                          ≤8mg/L      是
                                                       产生量
            氟 化   t/a    0.84                        处置 4.022t/a     ≤1mg/L      是

                                         7-3-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污染          预计                                                         满足
                    单                                                      排放限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总量
                    位                                                       值2
             称            量                                                          控制
                                                                                       要求
           物                                            产生量
           丙 烯                                         处置 0.041t/a      ≤20mg/
                    t/a   0.21                                                          是
           腈                                            产生量                L
                                    厂内回转窑焚 烧处
           危 险                                         处置 18,022.75     无限制
                    t/a         -   置、委托有资质单位                                  是
           废物                                          0t/a 产生量         要求
                                    处置
 固体废
           一 般
 物1
           固废、                                        处置 203.750t/     无限制
                    t/a         -   厂家回收、环卫清运                                  是
           生 活                                         a 产生量            要求
           垃圾

    注 1:固体废物可全部处置,不产生外排量。


    注 2: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执行标准为:废气执行标准包括《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危

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废水执行标准为该项目所处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丙烯腈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2/93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固废执行标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20);噪声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


       噪声声级及主要处理措施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车间真空泵、离心机、

风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级在 85~90dB(A)之间,主要噪声设

备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

       根据上述排放量指标,本项目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和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B、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7-3-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生产环节                                  主要污染物
   1             原料储存                                  废气、废水
   2               精制                                    废气、固废
   3               投料                                    废气、固废
   4               溶解                                        废气
   5               搅拌                                        废气
   6               过滤                                 废气、废水、固废
   7             桶处理                                    废水、废气
   8               分装                                    废气、废水
   9               出库                                          -


   废气、废水和固废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是否满
        污染              预计
                   单                                                      排放限     足总量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位                                                        值2      控制要
            称              量
                                                                                           求
                                                                           ≤40mg/
                                   活性炭
        TRVO                                            处置 2.98t/a 产    m
                  t/a       1.07                                                      是
        C                                               生量               ≤40mg/
                                   RTO
                                                                           m
                                   RTO,排气筒高度 3
                                   0 米,大于 15 米标
        颗 粒                                           处置 0.764t/a 产   ≤20mg/
                  t/a     0.396    准且高于周围半径                                   是
        物                                              生量               m
                                   200 米内最高建筑
                                   3 米达标排放
                                                                           ≤550mg/
                                   碱洗系统
                                                                           m
废气                               RTO,排气筒高度 3
                                                        处置 17.654t/a
        SO2       t/a     2.694    0 米大于 15 米标准                                 是
                                                        产生量             ≤50mg/
                                   且高于周围半径 2
                                                                           m
                                   00 米内最高建筑 3
                                   米达标排放
                                                                           ≤240mg/
                                   水喷淋+碱洗系统
                                                                           m
                                   RTO,排气筒高度 3
                                                        处置 25.079t/a
        NOx       t/a     9.007    0 米大于 15 米标准                                 是
                                                        产生量             ≤300mg/
                                   且高于周围半径 2
                                                                           m
                                   00 米内最高建筑 3
                                   米达标排放

                                              7-3-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满
          污染          预计
                  单                                                    排放限       足总量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2
                  位                                                        值       控制要
           称            量
                                                                                          求
                                                     处置 25.422t/a     ≤500mg/
          COD     t/a   1.623                                                        是
                                                     产生量             L
                                                     处置 2.314t/a 产   ≤45mg/
          氨氮    t/a    0.12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                                   是
                                                     生量               L
 废水                             后排至园区污水处
                                                     处置 3.245t/a 产   ≤70mg/
          总氮    t/a   0.541     理厂                                               是
                                                     生量               L
                                                     处置 0.417t/a 产   ≤8.0mg/
          总磷    t/a   0.016                                                        是
                                                     生量               L
          危 险                                      处置 591.075t/a    无限制
                  t/a         -   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是
          废物                                       产生量             要求
          一 般                                      处置 22.070t/a     无限制
 固废 1           t/a         -   交有资质单位回收                                   是
          固废                                       产生量             要求
          生 活                                      处置 14.850t/a     无限制
                  t/a         -   交城管部门处理                                     是
          垃圾                                       产生量             要求

    注 1:固体废物可全部处置,不产生外排量。


    注 2: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执行标准为:废气执行标准包括《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执行标准为《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9731-2020);危险废物执行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一般固废执行

标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噪声执行标准为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声级及主要处理措施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风机、冷却塔、螺

旋杆冷水机组、泵类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级在 44.8-53.8dB(A)

之间。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加装减振基础风机、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

    根据上述排放量指标,本项目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和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C、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


                                           7-3-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生产环节                                 主要污染物
     1               投料                                        废气
     2               搅拌                                        噪声
     3               反应                                        废气
     4               蒸馏                                   废气、固废
     5               出料                                        固废
     6               包装                                        固废
             真空机组、离心
     7                                                      噪声、废气
                  机、烘干机
     8             污水处理                                 废气、废水
     9              焚烧炉                                       废气
     10            燃气锅炉                                      废气


     废气、废水和固废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是否满
           污染
                      单       预计排                                           排放限    足总量
种类       物名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2
                      位        放量                                             值       控制要
             称
                                                                                               求
           颗 粒                                            处置 0.11t/a     ≤30mg/m
                     t/a         2.072   焚烧炉:急冷+水                                  是
           物                                               产生量           
                                         洗+碱洗+除雾或
                                                                             ≤100mg/
           SO2       t/a         1.756   水冷+换热器+急     -                             是
                                                                             m
                                         冷塔+干式吸附
                                                            处置 19.6t/a     ≤300mg/
           NOx       t/a        16.424   (石灰、活性炭)                                 是
                                                            产生量           m
                                         +布袋除尘+碱洗
                                                            处          置
                                         +除雾                               ≤100mg/
           CO        t/a         0.229                      0.448t/a 产                   是
                                         燃气锅炉:直排                      m
      有                                                    生量
      组                                                    处置 0.48t/a
废         Cl2       t/a          0.12                                       ≤5mg/m      是
      织                                                    产生量
气
      废                                                    处          置
                                                                             ≤30mg/m
      气   DMF       t/a        0.0002                      0.0008t/a 产                  是
                                                                             
                                                            生量
                                         水洗涤塔+碱洗
                                                            处          置
                                         涤塔+活性炭吸                       ≤10mg/m
           HCl       t/a         0.374                      1.496t/a 产                   是
                                         附                                  
                                                            生量
                                                            处置 0.12t/a     ≤20mg/m
           吡啶      t/a          0.03                                                    是
                                                            产生量           
                                                            处置 0.68t/a     ≤50mg/m
           甲醇      t/a          0.17                                                    是
                                                            产生量           

                                              7-3-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满
        污染
                     单   预计排                                             排放限    足总量
种类    物名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2
                     位    放量                                               值       控制要
            称
                                                                                            求
                                                           处        置
        氟 化
                 t/a       0.0049                          0.0196t/a 产   ≤5mg/m      是
        物
                                                           生量
                                                           处        置
                          0.00139
        氨       t/a                                       0.00558t/a     ≤20kg/h     是
                                  5
                                                           产生量
                                      活性炭吸附
                                                           处        置
        硫 化             0.00005
                 t/a                                       0.000216t/a    ≤10kg/h     是
        氢                        4
                                                           产生量
                                      水洗涤塔+碱洗
        NMH                                                处置 28.1t/a   ≤100mg/
                 t/a         3.12     涤塔+活性炭吸                                    是
        C                                                  产生量         m
                                      附
                                      急冷+水洗+碱洗
                                      +除雾或水冷+换
                 TEQ
        二 噁                         热器+急冷塔+干                      ≤0.5TEQ
                 mg/      0.04866                          -                           是
        英类                          式吸附(石灰、活                    ng/m
                 a
                                      性炭)+布袋除尘
                                      +碱洗+除雾
                                                                          ≤12mg/m
        甲醇     t/a       0.0172                          -                           是
                                                                          
                                                                          ≤0.1mg/
        氯气     t/a      0.00522                          -                           是
                                                                          m
   无                                 采用封闭反应
                                                                          ≤1.5mg/
   组   氨气     t/a       0.0087     釜,采用可靠设       -                           是
                                                                          m
   织                                 备、管道、阀门及
                                                                          无 限 制
   废   吡啶     t/a      0.00104     管路附件,减少       -                           是
                                                                          要求
   气                                 装置跑冒滴漏
                                                                          ≤2mg/m
        NMH                                                               (厂外)
                 t/a         19.7                          -                           是
        C                                                                 ≤8mg/m
                                                                          (厂内)
                                                           处        置
                                                                          ≤500mg/
        COD      t/a          31                           340.600t/a                  是
                                                                          L
                                      絮   凝    沉   淀   产生量
废水                                  +UASB+MBR+           处        置
                                                                          ≤300mg/
        BOD5     t/a         18.6     二级沉淀             260.100t/a                  是
                                                                          L
                                                           产生量
        SS       t/a          6.2                          -              ≤400mg/     是


                                           7-3-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满
            污染
                     单   预计排                                       排放限      足总量
  种类      物名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2
                     位    放量                                           值       控制要
             称
                                                                                        求
                                                                      L

            氨氮    t/a       2.2                      -              ≤35mg/L     是
                                                       处        置
            氟 化
                    t/a       0.4                      19.400t/a 产   ≤15mg/L     是
            物
                                                       生量
                                                       处        置
            挥 发                                                     ≤0.5mg/
                    t/a     0.031                      30.900t/a 产                是
            酚                                                        L
                                                       生量
            溶 解
                                                                      ≤2,000m
            性 总   t/a     123.9                      -                           是
                                                                      g/L
            固体
            液 态
                                                       处        置
            类 危                     委托有资质单位                  无 限 制
                    t/a     455.7                      355.600t/a                  是
            险 废                     处置                            要求
                                                       产生量
            物
            固 态
                                                       处        置
            类 危                     委托有资质单位                  无 限 制
                    t/a     450.5                      144.000t/a                  是
        1
            险 废                     处置                            要求
 固废                                                  产生量
            物
                                                       处        置
            一 般                                                     无 限 制
                    t/a           -   外售综合利用     5.000t/a 产                 是
            固废                                                      要求
                                                       生量
                                                       处        置
            生 活                                                     无 限 制
                    t/a           -   环卫部门清运     30.000t/a 产                是
            垃圾                                                      要求
                                                       生量

    注 1:固体废物可全部处置,不产生外排量。


    注 2: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执行标准为:废气执行标准包括《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GB18484-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石油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执行标准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QT-MXGYWSC-2020)、《石油

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危险废物执行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7-3-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般固废执行标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噪

声执行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声级及主要处理措施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机泵等设备

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级在 65~100dB(A)之间。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减

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

      根据上述排放量指标,本项目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和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D、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

  序号            生产环节                                  主要污染物
      1             转料                                        废气
      2             精制                               废气、固废、噪声
      3             配制                               废气、固废、噪声
      4             出料                                        废气
      5             备桶                               废水、固废、噪声
      6             入库                                         -


      本项目建设分为两阶段,废气、废水和固废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

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1)第一阶段
                                                                                          是否
           污染              预计                                                         满足
                     单                                                               2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排放限值       总量
                     位
            称                量                                                          控制
                                                                                          要求
                                                       处            理
           VOCs     t/a      2.839   活性炭吸附        11.354t/a 排       ≤120mg/m       是
      有
                                                       放量
      组
 废                                                    处            理
      织                             二   燃      室
 气        烟尘     t/a      0.144                     14.256t/a 排       ≤100mg/m       是
      排                             +SNCR+急冷+
                                                       放量
      放                             干法脱酸/活性
                                                       处理 0.130t/a
           SO2      t/a       0.13   炭吸附+布袋                          ≤400mg/m       是
                                                       排放量


                                           7-3-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污染           预计                                                          满足
                     单                                                              2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排放限值       总量
                     位
             称             量                                                           控制
                                                                                         要求
                                      除尘+湿法脱       处理 1.144t/a
            NOx     t/a     1.144                                       ≤500mg/m        是
                                      酸                排放量
                                                        处理 0.126t/a
            HF      t/a     0.014                                       ≤9.0mg/m        是
                                                        排放量
                                                        处理 0.441t/a
            HCI     t/a     0.049                                       ≤100mg/m        是
                                                        排放量
                                                        处         理
            二 噁   TEQ
                            1.269                       11.421t/a 排    ≤0.5TEQng/m     是
            英      mg/a
                                                        放量
                                                        处理 0.094t/a
            CO      t/a     0.531                                       ≤80mg/m         是
                                                        排放量
                                                        处理 0.085t/a
            NH3     t/a      0.01                                       ≤4.9kg/h        是
                                                        排放量
                                      碱吸收
                                                        处理 0.007t/a
            H2S     t/a    0.0001                                       ≤0.33kg/h       是
                                                        排放量
            VOCs    t/a     1.863     采用封闭反应      -               ≤4.0mg/m        是
       无
                                      釜,采用可靠
       组   NH3     t/a      0.01                       -               ≤1.5mg/m        是
                                      设备、管道、阀
       织
                                      门及管路附
       排   H2S     t/a     0.001                       -               ≤0.06mg/m       是
                                      件,减少装置
       放
                                      跑冒滴漏
                                                        处         置
            COD     t/a     0.696                       23.995t/a 产    ≤500mg/L        是
                                                        生量
                                                        处置 0.219t/a
            BOD5    t/a     0.139                                       ≤10mg/L         是
                                      汇集至污水处      产生量
                                      理站处理,出      处置 7.732t/a
            SS      t/a     0.139                                       ≤70mg/L         是
                                      水满足园区污      产生量
废水                                  水处理厂接管      处置 0.024t/a
            氨氮    t/a      0.07                                       ≤45mg/L         是
                                      要求,进入园      产生量
                                      区污水处理厂      处置 0.064t/a
            总磷    t/a     0.007                                       ≤1.56mg/L       是
                                      后进一步处理      产生量
            氟 化                                       处置 2.556t/a
                    t/a     0.021                                       ≤1.5mg/L        是
            物                                          产生量
                                                        处置 4.859t/a
            盐分    t/a           -                                     无限制要求       是
                                                        产生量


                                               7-3-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污染          预计                                                             满足
                      单                                                                2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排放限值        总量
                      位
              称            量                                                              控制
                                                                                            要求
                                       委托有资质单      处         置
             危 险
                     t/a           -   位处置、厂区      837.416t/a 产     无限制要求       是
             废物
                                       废液焚烧炉        生量
                                       一般固废填埋      处         置
             一 般
                     t/a           -   场填埋、外售      17.683t/a 产      无限制要求       是
        1
             固废
 固废                                  综合利用          生量
             待 鉴                                       处         置
                                       根据鉴别属性
             定 污   t/a           -                     30.746t/a 产      无限制要求       是
                                       选择处理方式
             泥                                          生量
             生 活                                       处置 20.09t/a
                     t/a           -   环卫部门清运                        无限制要求       是
             垃圾                                        产生量

      注 1:废水中的盐分和固体废物可全部处置,不产生外排量。


      注 2:该项目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执行标准为:废气执行标准包括《电池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20);废水执行标准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危险废物执行标准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一般固废执行标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

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噪声执行标准均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第二阶段

             污染          预计                                              排放
                      单                                                             是否满足总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限值
                      位                                                       2
                                                                                     量控制要求
              称            量
        有                             RTO、二燃室+SNCR
        组                             +急冷+干法脱酸/活                     ≤120
 废                                                           处理 25.570
        织   VOCs    t/a   1.382       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mg/     是
 气                                                           t/a 排放量
        排                             +湿法脱酸、一级碱                     m
        放                             吸收+一级水吸收




                                              7-3-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污染          预计                                             排放
                 单                                                              是否满足总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限值
                 位                                                        2
                                                                                 量控制要求
         称            量
                                                                       ≤100
                                                        处理 0.717t/
        HCI     t/a   0.049                                            mg/       是
                                                        a 排放量
                                                                       m
                                                                       ≤100
                                                        处理 13.365
        烟尘    t/a   0.697                                            mg/       是
                                                        t/a 排放量
                                                                       m
                              RTO、二燃室+SNCR                         ≤550
                                                        处理 0.122t/
        SO2     t/a   0.496   +急冷+干法脱酸/活                        mg/       是
                                                        a 排放量
                              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m
                              +湿法脱酸                                ≤240
                                                        处理 1.071t/
        NOx     t/a   3.555                                            mg/       是
                                                        a 排放量
                                                                       m
                                                                       ≤0.1
                TEQ                                     处理 10.683
        二 噁                                                          TEQ
                 mg   1.619                             TEQ mg/a                 是
        英                                                             ng/m
                /a                                      排放量
                                                                       
                                                                       ≤9.0
                              RTO、二燃室+SNCR          处理 0.360t/
        HF      t/a    0.04                                            mg/       是
                              +急冷+干法脱酸/活         a 排放量
                                                                       m
                              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80
                              +湿法脱酸、一级碱         处理 0.210t/
        NH3     t/a   0.023                                            mg/       是
                              吸收+一级水吸收           a 排放量
                                                                       m
                              二燃室+SNCR+急
                              冷 + 干 法 脱 酸 /活 性   处理 0.088t/   ≤4.9
        CO      t/a   0.496                                                      是
                              炭吸附+布袋除尘+          a 排放量       kg/h
                              湿法脱酸
                                                                       ≤0.3
                                                        处理 0.006t/
        H2S     t/a   0.001   碱吸收                                   3kg/      是
                                                        a 排放量
                                                                       h
                                                                       ≤4.0
        VOCs    t/a   1.736                             -              mg/       是
   无                                                                  m
                              采用封闭反应釜,采
   组                                                                  ≤0.2
                              用可靠设备、管道、
   织   HCI     t/a   0.004                             -              mg/       是
                              阀门及管路附件,减
   排                                                                  m
                              少装置跑冒滴漏
   放                                                                  ≤1.5
        NH3     t/a    0.01                             -              mg/       是
                                                                       m


                                        7-3-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污染          预计                                            排放
                   单                                                           是否满足总
  种类    物名          排放         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   限值
                   位                                                       2
                                                                                量控制要求
           称            量
                                                                        ≤0.0
          H2S     t/a   0.001                            -              6mg/    是
                                                                        m
                                                         处置 16.150    ≤500
          COD     t/a   0.682                                                   是
                                                         t/a 产生量     mg/L
                                                         处置 0.350t/   ≤10
          BOD5    t/a   0.136                                                   是
                                                         a 产生量       mg/L
                                                         处置 8.570t/   ≤70
          SS      t/a   0.136                                                   是
                                                         a 产生量       mg/L
                                  汇 集至 污水 处理 站
                                                         处置 0.022t/   ≤45
          氨氮    t/a   0.068     处理,出水满足园区                            是
                                                         a 产生量       mg/L
 废水                             污 水处 理厂 接管 要
                                                                        ≤1.5
                                  求,进入园区污水处     处置 0.028t/
          总磷    t/a   0.007                                           6mg/    是
                                  理厂后进一步处理       a 产生量
                                                                        L
          氟 化                                          处置 0.953t/   ≤1.5
                  t/a    0.02                                                   是
          物                                             a 产生量       mg/L
                                                                        无限
                                                         处置 7.247t/
          盐分    t/a         -                                         制要    是
                                                         a 产生量
                                                                        求
                                                         处置 1,233.    无限
          危 险                   委 托有 资质 单位 处
                  t/a         -                          130t/a 产生    制要    是
          废物                    置、厂区废液焚烧炉
                                                         量             求
                                                                        无限
          一 般                   一 般固 废填 埋场 填   处置 54.463
                  t/a         -                                         制要    是
          固废                    埋、外售综合利用       t/a 产生量
                                                                        求
 固废 1
          待 鉴                                                         无限
                                  根 据鉴 别属 性选 择   处置 36.066
          定 污   t/a         -                                         制要    是
                                  处理方式               t/a 产生量
          泥                                                            求
                                                                        无限
          生 活                                          处置 29.810
                  t/a         -   环卫部门清运                          制要    是
          垃圾                                           t/a 产生量
                                                                        求

    注 1:废水中的盐分和固体废物可全部处置,不产生外排量。


    注 2:该项目第二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执行标准为:废气执行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7-3-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20);废水执行标准包括《电子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及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

标准限值较严值,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一级 A 标准与《湖北

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限值较严值;危险废物执行标准

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固废执行标准为《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噪声执行

标准均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噪声声级及主要处理措施为:本项目噪声源主要

来自风机、真空泵、循环水泵、制冷机组、冷却塔等,噪声声级在 70~85dB(A)之

间。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泵类电动机安装消声器、

风机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

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

      根据上述排放量指标,本项目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和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2.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

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本次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噪声的控

制等,具体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 1 回复之“(九)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

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之“1、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

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环保措施归纳具体如下:

 序      募投项   生产过程产生的                                    金额
                                            环保措施                          资金来源
 号        目         污染物                                      (万元)
         瀚康电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                 在募集资
         子材料                    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               金 到 位
  1                    废气                                       6,225.00
         “年产                    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前,项目
         59,600                    可燃有机废气、含氯废气、氟有               所需建设


                                       7-3-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募投项   生产过程产生的                                    金额
                                           环保措施                       资金来源
号     目         污染物                                      (万元)
     吨锂电                    机废气、酸性废气等经处理后由               投资主要
     添加剂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高排气筒                 来源为自
     项目”                    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危废库               有资金和
                               等废气经净化后由符合国家相                 银 行 贷
                               关要求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款;募集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资金到位
                               含氟工艺废水、高浓度有机工艺               后,发行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真空               人将以借
                               泵废水混合后经物化段“调节+                款的方式
                               电催化氧化+二级 pH 调整+混凝               将募集资
                               +絮凝+含氟废水沉淀”预处理                 金投入募
                               后,与钠盐精制废水、设备冲洗               投项目实
                   废水
                               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排               施主体,
                               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低浓               剩余资金
                               度工艺废水一并混合后经生化                 缺口拟由
                               段“调节+厌氧 UASB+沉淀+二                 公司以自
                               级 A/O+二沉”处理达接管标准                有或自筹
                               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外               资 金 补
                               排。                                       充。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
                               施。氯代碳酸乙烯酯生产线废前
                               馏分、碳酸亚乙烯酯生产线过滤
                   固废        滤渣、废分子筛、粗蒸釜残等危
                               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
                               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环
                               卫清运处置。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对主
                   噪声        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
                               震等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
                               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
     天津新                    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宙邦半                    蚀刻液、电解液工艺废气、储罐
     导体化        废气        排气等经处理后由符合国家相
2    学品及                    关要求的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   2,830.00
     锂电池                    水处理站、食堂油烟等废气经净
     材料项                    化后由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高
       目                      排气筒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碱洗系统废碱液、水

                                      7-3-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募投项      生产过程产生的                                                      金额
                                                            环保措施                               资金来源
    号        目             污染物                                                     (万元)
                                              喷淋塔废水、酸洗系统废酸液、
                                              磷酸二氢铵母液蒸出水、设备清
                                              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质检实
                                              验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循环
                                              冷却水尾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内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经厂区
                                              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
                                              施。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2013 年修
                                              订)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
                                              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遵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 年修
                                              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
                                              并按照《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
                              固废
                                              境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
                                              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
                                              合利用。
                                              该项目污水站污泥在自主验收
                                              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通则》 GB5085.7-2019)和《危
                                              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
                                              2019)的规定进行鉴别,根据鉴
                                              别结果确定其性质及最终处理
                                              措施。鉴别结果出具前应按照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
                                              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
                              噪声
                                              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达标。
           三明海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
             斯福                             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
    3                         废气                                                       750.001
           “高端                             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电解
           氟精细                             液和有机氟化学品工艺废气,以


1
    注: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为二期项目,可利用原有一期项目的环保设施。



                                                    7-3-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募投项    生产过程产生的                                    金额
                                         环保措施                          资金来源
号     目          污染物                                      (万元)
     化学品                     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工程技术中
      项目                      心实验废气经处理后由符合国
      (二                      家相关要求的高排气筒排放。
     期)”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止措施。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
                                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产
                                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和设备清洗
                    废水
                                废水、纯化制备浓水、化验室废
                                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按
                                照分质分流的要求进行预处理
                                后排入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
                                置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
                                化、无害化”。生产工艺产生的
                                部分残液和残渣、尾气吸收废
                                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
                                送至公司焚烧炉处理,其他危险
                                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
                                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
                    固废
                                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
                                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在常温常
                                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
                                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
                                之稳定后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
                                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
                                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
                                处置。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
                                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
                                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
                    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
                                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荆门新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
      宙邦                      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
4    “年产         废气        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2,533.00
     28.3 万                    电解液工艺废气经处理后由符
     吨锂电                     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高排气筒达

                                    7-3-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募投项   生产过程产生的                                      金额
                                             环保措施                          资金来源
 号       目         污染物                                        (万元)
        池材料                    标排放。
        项目”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
                                  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
                                  水处理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及生
                                  活污水依托企业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到荆门化工循环产业
                      废水        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
                                  议后,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和《湖北省汉
                                  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42/1318-2017)后外排。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
                                  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
                                  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避免
                                  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照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
                      固废
                                  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
                                  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
                                  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
                                  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
                                  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
                                  暂存。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
                                  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
                      噪声        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
                                  和 4 类标准。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

生的污染相匹配。




                                      7-3-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子公司南通托普曾受到一次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具

体情况如下:

    因子公司南通托普厂区内外排池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指标测定值为

4.00*103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 4 相应指标排放限值

7 倍,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向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

06 环罚字[2020]第 182 号),罚款人民币 14.40 万元。

    对于上述处罚,南通托普已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在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基

础上,进一步增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 COD 检测仪器,确保外排废水各项指

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

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

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南通托普并未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被责令停业、关闭,故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南通托

普被处罚人民币 14.4 万元,属于法定罚款区间的较低值,故南通托普上述行为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不属于严重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南通托普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相应财

务指标比例分别为 0.76%、0.37%(均远低于 5%),不属于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违法行为。


                                  7-3-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环评批复等

材料中列示的产品明细,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名录对比,与《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

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中的落后产能比对。

    2.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审查批复或备案承诺,确认本次募投项目的能

耗;查阅国家及地方关于能源消费双控的具体要求,确认本次募投项目的能耗是

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及荆

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说明》,并依据国家及各地关于节能审查的政策

文件,判断办理节能审查或节能承诺备案的依据是否合理,出具机关是否为有权

机关。

    3.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等,了解本次募投项目能源获取方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

煤电厂。

    4.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批

复、土地权属等相关文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

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确认是否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

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等相关文件,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8〕22 号),确认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6.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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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淮安市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的通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三明市人

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区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及《荆门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工作的通告》,确认是

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7. 查阅《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8.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环评批复等

材料中列示的产品明细,并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进行比较。

    9.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应批复,核查各项目环境

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各项目的环保投入、主要处理设施

及处理能力等,并与各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生产能力进行比较。

    10. 查阅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报告期内的证明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天眼查网站、信用中国网及相关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系统进行了检索。

    11. 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

    12. 查阅与南通托普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证明。

    13. 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三、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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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录(2019 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

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已按规

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依据、无需编制节能报告,出具节能承诺备案回执的机构

为有权机关。

    3.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 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按照环境影

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

响评价批复。

    5.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无需依据《大

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位

于淮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未在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

染燃料;募投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位于天津市人

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未在禁燃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募投项目“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不属于三明市人民

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募投项目“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

料项目’”位于荆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未在禁燃区燃用

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 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

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发行人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排污许

可证后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未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

    8.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

                                 7-3-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 本次募投项目已采取与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的环保处理措施

及处理能力。

    10.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受到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均已整改完毕,上述行政处

罚所涉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 2 第(4)项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20 亿元投资于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

剂项目(以下简称“瀚康电子材料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

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天津新宙邦项目”)、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

(二期)(以下简称“三明海斯福项目”)和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

材料项目(以下简称“荆门新宙邦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申报材料,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电池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以及半导体化学品等产品较大比

例新增产能。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导体化学品产能利用率最高达到 64.59%,低

于发行人其他三类主要产品,申报材料称主要原因为客户验证进度不及产能提

升速度。上述募投项目中相关实施主体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瀚康电子材料”)和天津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宙邦”)

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非全资子公司;其中,发行人持有

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新宙邦”)80%的股权;此外,发

行人通过孙公司江苏瀚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新宙邦(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瀚康电

子材料 72.12%的股权。发行人对于全部募投项目均采用单方面借款出资方式投

资,少数股东不提供等比例借款。

    (4)结合发行人单方面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借款出资、其他股东不提供同

比例借款的情况,说明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的原因,发行人的资金投入方式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3-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结合发行人单方面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借款出资、其他股东不提供同

比例借款的情况,说明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的原因,发行人的资金投入方式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结合发行人单方面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借款出资、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

借款的情况,说明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

      发行人单方面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借款出资涉及荆门新宙邦、瀚康电子材料

以及三明海斯福,其股权结构如下:

  附属公司                                    股权结构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
 荆门新宙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

               江苏瀚康持股 75.6667%,注:江苏瀚康为新宙邦控股孙公司

               香港新宙邦持股 14.6083%,注:香港新宙邦为新宙邦控股子公司

               淮安瀚邦聚能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6667%
 瀚康电子材
               施满兴持股 0.6972%
 料
               邬佳丽持股 0.6056%

               曹岐持股 0.3778%

               范雪光持股 0.377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8.04%
 三明海斯福
               明溪凝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96%

      如上图所示,荆门新宙邦的少数股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瀚康电

                                     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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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材料少数股东为淮安瀚邦聚能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满兴、邬佳丽、

曹岐、范雪光;三明海斯福的少数股东为明溪凝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苏瀚康穿透核查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体                第一层股东                       第二层股东

                                               新宙邦持股 76%
江苏瀚康            张家港瀚康持股 100%
                                               许国荣持股 24%


      江苏瀚康穿透核查的间接持有江苏瀚康股权的少数股东为许国荣。许国荣系

发行人 2014 年收购张家港瀚康前的原股东,在 2014 年收购完成后保留张家港瀚

康 24%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荆门新宙邦、瀚康电子材料以及三明海斯福的少数股东并非

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瀚康电子材料少数股东(穿透至江苏瀚康的少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

存在关联关系

      瀚康电子材料少数股东为淮安瀚邦聚能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满

兴、邬佳丽、曹岐、范雪光;穿透至江苏瀚康的少数股东为许国荣。

      1)淮安瀚邦聚能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及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淮安瀚邦聚能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淮安瀚邦”)的合伙人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持有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普通合伙人         孙西船                    20.00%               552.00

  2           有限合伙人          陈群                     18.10%               499.56

  3           有限合伙人         曹国华                    11.00%               303.60

  4           有限合伙人          翟涛                      6.60%               182.16



                                          7-3-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持有比例         认缴出资额

  5       有限合伙人        徐晓琳                  6.20%               171.12

  6       有限合伙人        袁亚洲                  5.50%               151.80

  7       有限合伙人        张丽娜                  5.50%               151.80

  8       有限合伙人        孔令文                  3.30%                91.08

  9       有限合伙人        李向东                  2.40%                66.24

  10      有限合伙人        郁清清                  2.40%                66.24

  11      有限合伙人         胡洵                   2.15%                59.34

  12      有限合伙人         郭丽                   1.65%                45.54

  13      有限合伙人        宋旭东                  1.45%                40.02

  14      有限合伙人         刘鑫                   1.30%                35.88

  15      有限合伙人        季宁宁                  1.30%                35.88

  16      有限合伙人        章海兵                  1.10%                30.36

  17      有限合伙人         徐毅                   1.10%                30.36

  18      有限合伙人         冷鹏                   1.10%                30.36

  19      有限合伙人        张正洪                  1.10%                30.36

  20      有限合伙人         孙洋                   0.75%                20.70

  21      有限合伙人        陈荣祥                  0.75%                20.70

  22      有限合伙人        徐俊杰                  0.75%                20.70

  23      有限合伙人         陈宇                   0.75%                20.70

  24      有限合伙人         姜飞                   0.75%                20.70

  25      有限合伙人         应明                   0.75%                20.70

  26      有限合伙人        纪加明                  0.75%                20.70

  27      有限合伙人        缪国兴                  0.75%                20.70

  28      有限合伙人        陈正强                  0.75%                20.70


      上述淮安瀚邦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并未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亲属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中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


                                     7-3-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其他情形,淮安瀚邦合伙人均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对于上市公

司关联法人的认定,淮安瀚邦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法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2)瀚康电子材料自然人股东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在 2014 年通过受让许国荣、施满兴、曹建龙、邹佳丽 4 名自然人持

有的张家港瀚康 76%的股权从而收购张家港瀚康。瀚康电子材料的自然人股东

施满兴、邬佳丽均为张家港瀚康的原股东,曹歧为张家港瀚康原股东曹建龙之子,

施满兴现任张家港瀚康的董事。原股东在锂电添加剂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及深刻理

解,其亦看好锂电添加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前景。为促进瀚康电子材料项目更好

地实施,公司引入施满兴、邬佳丽、曹歧、范雪光作为少数股东。瀚康电子材料

的自然人股东施满兴、邬佳丽、曹歧、范雪光以及江苏瀚康穿透后的少数股东许

国荣未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亲属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中规

定的应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其他情形,均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明溪凝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溪凝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明溪凝聚”)的合伙人具体如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持有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普通合伙人        吕涛                   6.96%                69.60


  2        有限合伙人       谢伟东                 11.61%               116.10


  3        有限合伙人        陈伟                   6.58%                65.80

  4        有限合伙人        张威                   6.58%                65.80

  5        有限合伙人       叶宝刚                  5.80%                58.00


                                     7-3-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持有比例         认缴出资额

6      有限合伙人     张运文                  3.87%                38.70

7      有限合伙人     邱晓辉                  3.87%                38.70

8      有限合伙人     江丽军                  3.87%                38.70

9      有限合伙人     吴成英                  3.87%                38.70

10     有限合伙人     曹伟                    3.83%                38.30

11     有限合伙人     王玉金                  2.32%                23.20

12     有限合伙人     魏钰蕾                  2.32%                23.20

13     有限合伙人     沈富冰                  1.93%                19.30

14     有限合伙人     孔令杭                  1.93%                19.30

15     有限合伙人     邓斌                    1.93%                19.30

16     有限合伙人     汤洪海                  1.93%                19.30

17     有限合伙人     邹灿                    1.93%                19.30

18     有限合伙人     李甦                    1.93%                19.30

19     有限合伙人     刘道雨                  1.93%                19.30

20     有限合伙人     林钦文                  1.93%                19.30

21     有限合伙人     王孟英                  1.93%                19.30

22     有限合伙人     梁桂芳                  1.93%                19.30

23     有限合伙人     昌雪云                  1.93%                19.30

24     有限合伙人     余建斌                  1.55%                15.50

25     有限合伙人     陈文权                  1.55%                15.50

26     有限合伙人     陈国强                  1.55%                15.50

27     有限合伙人     乔兴民                  0.77%                 7.70

28     有限合伙人     谢骏                    0.68%                 6.80

29     有限合伙人     吴文财                  0.68%                 6.80

30     有限合伙人     张泽明                  0.68%                 6.80

31     有限合伙人     谢美隆                  0.68%                 6.80

32     有限合伙人     李志强                  0.68%                 6.80

33     有限合伙人     丁华                    0.68%                 6.80

34     有限合伙人     谢静雄                  0.68%                 6.80


                               7-3-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持有比例         认缴出资额

  35    有限合伙人         赖晓宾                  0.68%                 6.80

  36    有限合伙人         张德源                  0.68%                 6.80

  37    有限合伙人         林传炎                  0.68%                 6.80

  38    有限合伙人         刘杰珍                  0.39%                 3.90

  39    有限合伙人         傅东方                  0.39%                 3.90

  40    有限合伙人         金洁                    0.39%                 3.90

  41    有限合伙人         吴薇                    0.39%                 3.90

  42    有限合伙人         林登高                  0.39%                 3.90

  43    有限合伙人         王锦峰                  0.39%                 3.90

  44    有限合伙人         熊帮海                  0.39%                 3.90

  45    有限合伙人         晏锡华                  0.39%                 3.90

  46    有限合伙人         廖得良                  0.39%                 3.90

  47    有限合伙人         廖钢存                  0.39%                 3.90

  48    有限合伙人         蔡浩雷                  0.39%                 3.90

  49    有限合伙人         肖艳梅                  0.39%                 3.90

  50    有限合伙人         谢德兴                  0.39%                 3.90


   上述明溪凝聚的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的员工,除有限合伙人谢伟东外,其他

合伙人并未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

中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其他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明溪凝聚的有限合伙人谢伟东长期任职于三明海斯福。发行人于 2015 年收

购三明海斯福后,三明海斯福及后续成立的有机氟事业部发展良好,谢伟东作为

有机氟事业部总经理,工作能力和贡献突出。为进一步激励谢伟东的工作积极性、

创造性,充分发挥其在氟化工领域的专长和经验,谢伟东作为三明海斯福的员工

而持有明溪凝聚的份额。谢伟东自 2016 年 3 月起任发行人副总裁,自 2019 年 1

月起任发行人董事,现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属于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7-3-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明溪凝聚的《合伙协议》,明溪凝聚的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独占和排他地决定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

对合伙企业的一切事务进行决策和日常管理,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明溪凝聚的普通合伙人为吕涛。谢伟东并非明溪凝聚的普通合伙人而是有限合伙

人,对明溪凝聚并无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力,亦并未担任明溪凝聚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对于上市公司

关联法人的认定,明溪凝聚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法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基于此,发行人与明溪凝聚共同投资三明海斯福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

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程序。

   2.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原因

    荆门新宙邦的少数股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基于资金、自身对参股公司管理方式以及经营战略等方面的考虑,决定暂

不向荆门新宙邦提供借款。

    瀚康电子材料少数股东淮安瀚邦为瀚康电子材料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

均为自然人,瀚康电子材料其他少数股东施满兴、邬佳丽、曹岐、范雪光亦为自

然人,因持股比例较小且受限于其资金实力,故无法向瀚康电子材料提供借款。

    三明海斯福的少数股东为明溪凝聚,明溪凝聚为三明海斯福的员工持股平台,

其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因持股比例较小且受限于其资金实力,故无法向三明海斯

福提供借款。

   3.发行人的资金投入方式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与荆门新宙邦、瀚康电子材料以及三明海斯

福分别签署借款合同,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荆门新宙邦、瀚康电子材料

以及三明海斯福,借款利率将参照实际借款到账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

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发行人的资金投入方式与其权利义

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7-3-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可有效控制实施募投

项目的进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直接持有荆门新宙邦 80%的股权,

通过江苏瀚康和香港新宙邦间接持有瀚康电子材料 72.12%的股权,直接持有三

明海斯福 98.04%的股权,对前述公司享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其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借款实际用途以及后续还款安排实施控制,确保不损害上

市公司的利益。

    (2)发行人提供借款将参考市场水平收取借款利息

    发行人向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

实际借款到账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确定,价格公允且符合惯例。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

少数股东将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以间接方式承担借款利息。发行人向荆门新宙邦、

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提供借款不会导致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

子材料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因

此情形而遭受损害。

    (3)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募投项目达产后,荆门新

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所实现的经济效益大部分将由发行人根据持股

比例享有,从而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多效益,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查阅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的公司章程;查阅发行人

的说明;查阅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查阅三明海斯福、瀚康电

子材料的股东会决议;查阅《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登陆企查查

(https://www.qcc.com)对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进行查询;

                                 7-3-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阅淮安瀚邦、明溪凝聚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登陆企查查等网站查询淮安

瀚邦、明溪凝聚的股权结构;查阅张家港瀚康、江苏瀚康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登陆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张家港瀚康、江苏瀚康的股权结构;查阅发行人于 2014

年收购张家港瀚康的相关协议及公告。


   三、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为存

续经营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拟单方

面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提供借款,借款

利率参照实际借款到账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确定,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资金

投入方式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 荆门新宙邦、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的少数股东为公司合作伙伴、

子公司原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分

别具有相关的业务资源、经验及行业理解、专业技能,双方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在上述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80.00%、98.04%、72.12%,能够有效控制

董事会,具有对该等子公司的控制权。

    3. 瀚康电子材料的少数股东淮安瀚邦的合伙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明海斯福的少数股东明溪凝聚的合伙人中,除谢伟东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与发行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明溪凝聚有限合伙人谢伟东现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裁,

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但明溪凝聚并非谢伟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谢伟东

并未担任明溪凝聚的普通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故明溪凝聚不属于发行

人的关联法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瀚康电子材料自然人股东以及江

苏瀚康穿透核查的少数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 4 第(3)项


                                 7-3-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申报材料称,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实际投资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的

情形,其中,惠州宙邦三期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比例为 78.12%,

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619.0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

目(一期)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 22.46%,项目仍在建设中。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建设期为两年”,与本次申报

材料所称“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的实施进度存在差异。

此外,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披露公告,称拟投资 3.6 亿元于波兰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项目,建设年产 4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其他产品,预计 2020 年二

季度投产,与本次申报材料所称相关项目“预计 2022 年下半年正式达产”的进

度亦存在差异。此外,发行人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公告,称拟使用自有资金 15

亿元投资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 10 万吨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

    (3)结合发行人在建及拟建产能、波兰及荷兰项目建设进展,说明发行人

是否拥有同时在多省、多国开工建设的实施能力、资金管理能力、境外项目管理

能力、人员及技术管理能力,是否已取得国内外相关部门的审批;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事实情况说明


    (一)结合发行人在建及拟建产能、波兰及荷兰项目建设进展,说明发行人

是否拥有同时在多省、多国开工建设的实施能力、资金管理能力、境外项目管理

能力、人员及技术管理能力,是否已取得国内外相关部门的审批。

   1. 结合发行人在建及拟建产能、波兰及荷兰项目建设进展,说明发行人是否

拥有同时在多省、多国开工建设的实施能力、资金管理能力、境外项目管理能力、

人员及技术管理能力。

    (1)发行人在建及拟建产能、波兰及荷兰项目建设进展


                                  7-3-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在建及拟建产能主要为电池化学品,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产能如下:
                               在建产能
         业务板块                                              明细
                                  (吨)
                                                 天津新宙邦项目一期、三明海斯福
                电解液              283,000.00   项目、荆门新宙邦项目第一、二阶
                                                 段、波兰新宙邦项目
 电池化学品                                      瀚康电子材料项目一期、湖南福邦
                电解液原材料
                                                 年 产 2400 吨 双 氟 磺 酰 亚 胺 锂
                及其他锂电辅        199,550.00
                                                 (LiFSI)项目一期、惠州 3.5 期溶
                助材料
                                                 剂扩产项目
                                                 海德福高性能氟材料项目(一期)、
 有机氟化学品                        29,200.00
                                                 三明海斯福项目
 半导体化学品                        30,000.00   天津新宙邦项目一期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拟建产能如下:
                               拟建产能
         业务板块                                              明细
                                  (吨)
                                                 珠海新宙邦电子化学品项目、重庆
                                                 新宙邦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
                电解液              525,000.00   品项目、荆门新宙邦项目第三阶
                                                 段、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电池化学品                                      及材料项目
                                                 瀚康电子材料项目二期、湖南福邦
                电解液原材料
                                                 年 产 2400 吨 双 氟 磺 酰 亚 胺 锂
                及其他锂电辅        292,450.00
                                                 (LiFSI)项目二期、荷兰新宙邦锂
                助材料
                                                 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项目
 有机氟化学品                                -   -
                                                 天津新宙邦项目二期、珠海新宙邦
 半导体化学品                       260,000.00   电子化学品项目、重庆新宙邦锂电
                                                 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
 电容化学品                          11,000.00   珠海新宙邦电子化学品项目

    上述在建及拟建产能中,在建产能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行政审批程序并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具有较高确定性的拟新增产能;拟建产能为具有建设意向的远期规

划产能,尚未开工建设,后续视市场需求情况择机落地。

    其中,波兰新宙邦项目已完成土建的主体施工,主要设备已安装就位,预计

2022 年下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荷兰新宙邦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材料项目

                                   7-3-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简称“荷兰项目”)处于前期审批规划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2)发行人同时在多省、多国开工建设的实施能力、资金管理能力、境外

项目管理能力、人员及技术管理能力

    1)实施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发行人根据多年工程经验积累,参照化工建设行业标准及国内优秀项目管理

理论及经验,制定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等符合实际情

况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并已用于境内外项目全过程管控。境外项目

实施方面,发行人严控项目实施风险,按照“建设一项、规范一项”和“运营一

项、筹建一项”的原则,审慎推进境外项目进度。在项目实施前,发行人充分识

别项目潜在风险,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做好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管理,促使项目按照既定目标推进。在境外波

兰新宙邦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已形成成熟的境外项目实施经验和实施团队,

进而有效保障后续境外项目的顺利推进。

    境内项目方面,发行人报告期内推进南通新宙邦、惠州宙邦现有产线的扩产,

同步推进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在国内多省同时开工建设的实施能力。

    在境内外项目统筹管理方面,发行人以内部流程与信息化中心牵头,会同事

业部、各部门及外部咨询公司、信息化顾问,已建立 OA、SAP、CRM、BI 等信

息系统,并且持续优化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已覆盖各业务板块,并打通各信息节

点,具备统计、分析、展示各项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能力,具备电子化传递订

单、采购需求、生产计划的能力,能够发挥出协调不同区域生产基地协同生产的

效力,助力发行人全面推行精益生产,加强计划调度管理,保障项目管理能力。

    2)资金管理能力

    在项目筹建及建设过程中,发行人财务中心统筹协调境内外项目资金管理,

并已制定了从项目概算审批、工程采购、预算变更、签证变更、结算管理等全过

程的成本及资金管控制度及流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且每个

项目都配备了项目财务会计及经理,统筹项目资金管理。

                                   7-3-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组织架构、人员及技术管理能力

    组织架构方面,发行人下设投资发展部牵头推进境内外项目规划、审批、建

设和验收,并组建了专项小组负责境外项目。发行人投资发展部作为牵头部门,

与四大事业部、各生产基地实施垂直一体化管理,上述组织架构保障境内外项目

建设的顺利实施。

    人员方面,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发行人培养了一批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的

专业队伍,发行人境外项目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生产人员由境内现有团队和

境外团队共同构成,既保障了发行人现有经验、文化的传承,同时也便于提高对

境外经营环境的适应能力,其中境外项目的管理团队多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工作

经历。发行人境内项目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主要由内部人员调派,生产人员主

要以当地招聘为主。上述人员安排保障了境内外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对于新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发行人将通过投资发展部统筹现有管理、技术、财务人员组

成工作小组协助支持。

    技术管理能力方面,发行人设立了研究院,统筹协调各业务板块的技术研发,

以及境内外新建项目的技术应用,从而保障发行人现有技术能够在境内外新建项

目顺利应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外项目按照审慎原则推进建设和运营,并已通过波兰项

目形成成熟的境外项目实施经验和团队,并具备境外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资金

管理能力、人员及技术管理能力;发行人境内项目具备成熟的多省同时实施的经

验,具备多省同时实施项目的项目管理能力、资金管理能力、人员及技术管理能

力。

   2. 是否已取得国内外相关部门的审批。

   发行人国内在建项目所取得的相关部门审批如下:




                                 7-3-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备案单
       备案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              环评             能评
 号                       位
       高端氟精细化                    备案证号:                          闽工信行政
                        三明海                               明环评
 1     学品项目(二              闽发改备[2020]G080124                         服务
                         斯福                              [2021]33 号
           期)                            号                              [2022]86 号
       年产 15000 吨                   备案证号:                          闽发改网审
                        福建海                             南环保审函
 2     高性能氟材料              闽发改备[2018]H020163                        生态函
                         德福                              [2019]42 号
           项目                            号                              [2020]97 号
       年产 2400 吨
                                       项目代码:
       双氟磺酰亚胺     湖南福                               衡环发        湘节能评审
 3                                 2018-430452-26-03-
       锂(LiFSI)项      邦                               [2019]27 号     [2019]22 号
                                         020097
            目
       年产 28.3 万吨                  项目代码:                          已取得节能
                        荆门新                               荆环审
 4     锂电池材料项                2111-420804-89-05-                      承诺备案回
                         宙邦                              [2022]19 号
            目                           466180                                 执
       天津新宙邦半
                                       项目代码:                           津开审批
       导体化学品及     天津新                             津开环评书
 5                                 2106-120316-89-01-                      [2022]12005
       锂电池材料项      宙邦                              [2021]16 号
                                         291946                                 号
            目
       年产 59,600 吨    瀚康                                淮环发
                                       备案证号:                          苏发改能审
 6     锂电添加剂项     电子材                             〔2022〕61
                                 淮审批投资备[2022] 5 号                   [2022]51 号
            目            料                                   号
       惠州市宙邦化
                                       项目代码:
        工有限公司      惠州宙                                              粤能许可
 7                                 2112-441303-04-01-        办理中
       3.5 期溶剂扩       邦                                               [2022]41 号
                                         646503
          产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境外律师提供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波兰新宙邦位于

波兰的电解液项目(以下简称“波兰项目”)尚在建设当中,波兰新宙邦已取得

西雷姆市政府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环评决议》,已取得西雷姆市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建筑许可;波兰新宙邦已就波兰项目取得现阶段应取得

的相关许可、证书等。发行人已就投资波兰新宙邦取得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出具

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深发改境外备〔2018〕102 号),取得深圳市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8000371 号)。

      境外拟建项目方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荷兰新宙邦尚处于前期规划筹建阶

段,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故现阶段无需取得境外相关主管对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

                                         7-3-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已就投资荷兰新宙邦取得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通知书》(深发改境外备〔2021〕0488 号),取得深圳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境

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2100711 号)。

    境内拟建项目方面,瀚康电子材料项目二期、天津新宙邦项目二期、荆门新

宙邦项目第三阶段、湖南福邦年产 24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二期均

为发行人在建项目的远期规划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环评和能评等手续;重庆

新宙邦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项目已办理完成备案,正在办理环评和能评等

手续;珠海新宙邦电子化学品项目尚处于前期规划筹建阶段,尚未开展备案、环

评和能评等审批。




    二、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查阅境外律师就波兰新宙邦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查阅发行人国内

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取得的相关审批文件;查阅发行人就波兰新宙邦、荷兰新宙

邦取得的相关审批文件;查阅发行人有关项目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查阅发行人

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查阅发行人境内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查

阅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以及关于相关职能部门的说明;查阅公司《2021 年年度

报告》;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三、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具备拥有同时在多省、多国开工建设的实施能力、资金管理能力、

境外项目管理能力、人员及技术管理能力;在建项目方面,除惠州市宙邦化工有

限公司 3.5 期溶剂扩产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外,发行人现阶段国内在建项目已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国外在建项目已完成境内外审


                                 7-3-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批手续。拟建项目方面,鉴于发行人拟建项目为具有初步意向、涉及远期规划产

能、初步进行战略规划的项目,尚未实际启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尚未计划具体实

施拟建项目,故部分拟建项目尚在申请相关审批手续。




    问题 6 第(4)项、第(5)项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41,904 万元,其他应收款为 1,107 万

元,其他流动资产为 3,422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80,877 万元,长期股权投

资为 28,094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10,796 万元。最近一年,发行人委托他人

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 1,827 万元,报告期内持续增长。根据申报材料,发行

人主要固定资产中有数套商品房。申报材料称,发行人出具《关于避免开展房地

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声明》,发行人承诺不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开展或实施住宅、

商服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发行人子公司诺莱特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经

营范围包括佣金代理及相关业务,子公司张家港瀚康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

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等,如是,

请说明具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

用计划和处置安排;(5)发行人《关于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声明》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

“《4 号指引》”)规定的承诺,如是,请核查该声明是否符合《4 号指引》相

关规定并披露,如否,请按照《4 号指引》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事实情况说明


                                  7-3-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等,如是,

请说明具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

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等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后续无相关处置计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如

下:

       公
                                                                               是否从事
序     司
            类别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号     名
                                                                                 务
       称

                                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
                                学材料的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 2003-
                                0939 号文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经营);甲醇(1022),乙醇[无
                                水](2568)、2-丙醇(111)、碳酸二甲酯
                                (2110)、乙腈(2622)、三乙胺(1915)、
                                正丁醇(2761)、碳酸二乙酯(2111)、N,N-
       新
            发行                二甲基甲酰胺(460)、2-丁氧基乙醇(249)、
1      宙              /                                                         否
              人                硫酸(1302)、盐酸(2507)、正磷酸(2790)、
       邦
                                次磷酸(161)、乙酸[含量>80%](2630)、
                                氢氧化钠(1669)、氨溶液[含氨>10%](35)、
                                硼酸(1609)、对甲基苯磺酸铁溶液(2828)、
                                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2828)、锂离子电池
                                电解液(2828)、氢氟酸(1650)、氟化铵
                                (74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903)
                                (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自有
                                房屋租赁。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惠
            全资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州          发行人直接
2           子公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否
       宙          持股 100%
              司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
       邦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
                                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南          发行人直接   电容器、锂电池专用化学材料(危险品、有           否
3           全资
       通          持股 100%    毒品等国家专项规定产品除外)、有机光电
            子公
       新                       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自营和代

                                        7-3-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
                                                                         是否从事
序   司
          类别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号   名
                                                                           务
     称
     宙    司                 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邦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氨水(副产
                              品:碳酸二乙酯、甲醇)的研发、生产。

     南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       否
     通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新   全资                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发行人直接
4    宙   子公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持股 100%
     邦     司
     科
     技

     苏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州   全资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发行人直接
5    诺   子公                技术进出口;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       否
                 持股 100%
     莱     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特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                       医药、生物、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海   全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试剂
                 发行人直接
6    海   子公                (除医疗、诊断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否
                 持股 100%
     斯     司                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福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天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津   全资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发行人直接
7    新   子公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否
                 持股 100%
     宙     司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邦

     新                       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
     宙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全资
     邦          发行人直接   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8         子公                                                             否
     供          持股 100%
            司
     应
     链

     香                       化学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港   全资
                 发行人直接
9    新   子公                                                             否
                 持股 100%
     宙     司
     邦

     波          发行人直接   制造其他有机基本化学品,批发其他中间产
     兰   全资   持股 80%,   品,非专业批发贸易,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10   新   附属   通过香港新   总部经营范围,商业和其他管理顾问活动,       否
     宙   公司     宙邦持股   技术测试和分析,自然科学和工程的其他研
     邦              20%      究与实验开发等

     美   全资   发行人直接   分销锂电池化学品、电容器化学品和氟化学
11   国   附属   持股 80%,   品                                           否
     新   公司   通过香港新
     宙            宙邦持股


                                     7-3-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
                                                                          是否从事
序   司
          类别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号   名
                                                                            务
     称
     邦              20
                      %

     欧                        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洲   全资
                  发行人直接
12   新   附属                                                              否
                  持股 100%
     宙   公司
     邦

     荷                        生产无机基础化学品
     兰   全资    发行人通过
13   新   附属    欧洲新宙邦                                                否
     宙   公司    持股 100%
     邦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三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
     明   控股    发行人直接   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14   海   子公       持股      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否
     斯     司      98.04%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福                        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荆                        锂电池材料及半导体化学品(以上均不含危
     门   控 股                化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的生产、销售和服
                  发行人直接
15   新   子 公                务。                                         否
                    持股 80%
     宙   司
     邦

     南                        生产电容器用及电池用封装盖板及壳体、塑
          控股
     通           发行人直接   料制品和五金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各类商
16        子公                                                              否
     托             持股 60%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
            司
     普                        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张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
     家   控股                 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发行人直接
17   港   子公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否
                    持股 76%
     瀚     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
     康
     福                        有机氟化学品、有机氟功能材料(不含危险化
     建   控 股                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发行人直接
18   海   子 公                                                             否
                  持股 80.2%
     德   司
     福
19   湖   控股    发行人直接   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钾肥、化学试剂       否

                                      7-3-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
                                                                          是否从事
序   司
          类别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号   名
                                                                            务
     称
     南   子公    持股 90.6%   和助剂、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的制造;环
     福     司                 保材料、水处理设备、化工产品、水处理药
     邦                        剂及其耗材的研发;水处理药剂、水处理剂、
                               检验检测用原料、砂浆复合料的生产;化学
                               工程研究服务;纯水冷却技术开发服务。

                               锂电池电解液新材料、建筑新材料的研发、
                               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六溴环十二烷
                               阻燃剂、氟代碳酸乙烯酯、氯代碳酸乙烯酯、
                               碳酸亚乙烯酯、3-乙酰基-L-酪氨酸盐酸盐、
     江                        聚酯亚胺漆包线漆、盐酸(副产品)、次氯
          控股    发行人通过
     苏                        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副产品)、三乙
20        附属    张家港瀚康                                                否
     瀚                        胺(溶剂回收,中间产品)、氟化钾(中间产
          公司      持股 76%
     康                        品)、氯化钾(副产品)、氯化铵(副产品)
                               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发行人通过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瀚
                  江苏瀚康持   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
     康
          控股         股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电
21        附属    75.6667%,   技术推广。                                   否
     子
          公司    通过香港新
     材
                    宙邦持股
     料
                    14.6083%

     重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庆   全资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发行人直接
22   新   子公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否
                  持股 100%
     宙     司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邦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珠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
     海   全资                 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发行人直接
23   新   子公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       否
                  持股 100%
     宙     司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邦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深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
     圳   控 股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发行人直接
24   新   子 公                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       否
                    持股 60%
     源   司                   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邦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
     福                        含氟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特气、
                  发行人直接
     建   参股                 含氟有机合成产品(属危险化学品的,具体
25                   持股                                                   否
     永   公司                 产品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和销
                    24.03%
     晶                        售,含氟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7-3-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
                                                                          是否从事
序    司
           类别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
号    名
                                                                            务
      称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氟化氢、氢氟酸、
                               氟化氢铵、氟化铵、氟硼酸、氟硅酸、含氟
                               石膏及硫酸钙粉末;生产 98%硫酸、104.5%发
                               烟硫酸;经营盐酸的批发(不带储存设施);
                               从事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的和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不含危化品)销售;化
                               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盈
                  发行人通过   服务;化学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生物化工、
      石   参股
26                三明海斯福   医药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制品、化学试剂       否
      科   公司
                  持 33.66%    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技
                               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
                               目)

                               水处理膜及其元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
                               售及售后服务;水处理膜及其元件应用开发
                               及技术服务;新型功能膜的设计、研发、销
                  发行人直接   售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和循环
      恩                       利用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
      泰   参股     持股       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资源综合和循
27                                                                          否
      环   公司    8.5106%     环利用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节能
      保                       环保产品、水处理设备、新型功能膜的销售;
                               无纺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 。

      江                       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
      苏   参股   发行人直接   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
28                                                                          否
      天   公司   持股 1.66%   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奈                       培训、技术转让。
      珠                       研发、生产和销售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
      海   参股   发行人直接   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
29                                                                          否
      冠   公司   持股 0.3%    相关设备和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宇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

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后续无相关处置计划。

     2.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与住宅、办公楼相关的土地及房产,

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发行人提供的产权证书,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


                                      7-3-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持有与住宅、办公楼相关的土地及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研
              粤(2019)               工               至 2043   新宙
                                                                          发、
       新宙 深圳市不动     坪山新区    业                年 12    邦科
 1                                             4000.1                      厂    33303.63
       邦      产权第      坪山街道    用                月 22    技大
                                                                          房、
              0100853 号               地                 日       厦
                                                                          办公
              粤房地权证
                           惠州大亚                               1号
       惠州    惠州字第                                                   办公
 2                         湾石化大    -        40000      -      办公            5925.77
       宙邦 3300058376                                                     楼
                           道 333 号                               楼
                 号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                                             537.10                              124.67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92 号    庭8栋      用                 日
                           12 层 04    地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                                             537.10                              124.67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91 号    庭8栋      用                 日
                           13 层 04    地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5                                             537.10                              124.67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90 号    庭8栋      用                 日
                           14 层 04    地
                             号房




                                            7-3-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6                                              537.10                              124.67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89 号    庭8栋      用                 日
                           15 层 04    地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7                                              537.10                              124.67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88 号    庭8栋      用                 日
                           16 层 04    地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8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419 号   庭 4 栋二   用                 日
                           单元 8 层   地
                           04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9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418 号   庭 4 栋二   用                 日
                           单元 9 层   地
                           04 号房
                           惠州大亚
              粤(2017)               城               至 2077
                           湾澳头中
       惠州 惠州市不动                 镇                年 11    商品    成套
10                          兴北路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住                月 13     房     住宅
                           198 号龙
              4073412 号               宅                 日
                           光天悦龙


                                            7-3-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庭 4 栋二   用
                           单元 10     地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1                         光天悦龙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85 号               用                 日
                           单元 11
                                       地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2                         光天悦龙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86 号               用                 日
                           单元 12
                                       地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3                         光天悦龙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9 号               用                 日
                           单元 13
                                       地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城
              粤(2017)   湾澳头中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兴北路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4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198 号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459 号   光天悦龙    用                 日
                           庭 4 栋二   地


                                            7-3-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单元 14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5                         光天悦龙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5780 号               用                 日
                           单元 15
                                       地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6                         光天悦龙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87 号               用                 日
                           单元 16
                                       地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7                         光天悦龙            511.60                              100.90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96 号               用                 日
                           单元 17
                                       地
                           层 04 号
                              房
                           惠州大亚    城
              粤(2017)   湾澳头中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兴北路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8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198 号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30 号   光天悦龙    用                 日
                           庭 4 栋二   地


                                            7-3-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单元 5 层
                           06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19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421 号   庭 4 栋二   用                 日
                           单元 6 层   地
                           06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0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420 号   庭 4 栋二   用                 日
                           单元 7 层   地
                           06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1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417 号   庭 4 栋二   用                 日
                           单元 9 层   地
                           06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2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7 号               用                 日
                           单元 11
                                       地
                           层 06 号
                              房


                                            7-3-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3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70 号               用                 日
                           单元 12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4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71 号               用                 日
                           单元 13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5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16 号               用                 日
                           单元 14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6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98 号               用                 日
                           单元 15
                                       地
                           层 06 号
                              房




                                            7-3-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7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97 号               用                 日
                           单元 16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8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14 号               用                 日
                           单元 17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29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95 号               用                 日
                           单元 18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0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1 号               用                 日
                           单元 19
                                       地
                           层 06 号
                              房




                                            7-3-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1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11 号               用                 日
                           单元 20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2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2 号               用                 日
                           单元 21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3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3 号               用                 日
                           单元 22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4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4 号               用                 日
                           单元 23
                                       地
                           层 06 号
                              房




                                            7-3-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5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6 号               用                 日
                           单元 24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6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84 号               用                 日
                           单元 25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7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83 号               用                 日
                           单元 26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8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82 号               用                 日
                           单元 27
                                       地
                           层 06 号
                              房




                                            7-3-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39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381 号               用                 日
                           单元 28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0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24 号               用                 日
                           单元 29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1                         光天悦龙            511.60                              90.98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22 号               用                 日
                           单元 30
                                       地
                           层 06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2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94 号   庭 4 栋二   用                 日
                           单元 5 层   地
                           05 号房




                                            7-3-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粤(2017)    兴北路     镇               至 2077
       惠州 惠州市不动     198 号龙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3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光天悦龙    宅                月 13     房     住宅
              4073393 号   庭 4 栋二   用                 日
                           单元 6 层   地
                           05 号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4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8 号               用                 日
                           单元 12
                                       地
                           层 05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5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15 号               用                 日
                           单元 13
                                       地
                           层 05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6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58 号               用                 日
                           单元 14
                                       地
                           层 05 号
                              房




                                            7-3-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7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13 号               用                 日
                           单元 18
                                       地
                           层 05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8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0 号               用                 日
                           单元 19
                                       地
                           层 05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49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72 号               用                 日
                           单元 20
                                       地
                           层 05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50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65 号               用                 日
                           单元 24
                                       地
                           层 05 号
                              房




                                            7-3-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51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25 号               用                  日
                           单元 29
                                       地
                           层 05 号
                              房
                           惠州大亚
                           湾澳头中
                                       城
                            兴北路
              粤(2017)               镇                至 2077
                           198 号龙
       惠州 惠州市不动                 住                 年 11    商品    成套
52                         光天悦龙            511.60                               91.02
       宙邦    产权第                  宅                 月 13     房     住宅
                           庭 4 栋二
              4073423 号               用                  日
                           单元 30
                                       地
                           层 05 号
                              房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53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701                       10 日     房
              0000832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54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89.65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702                       10 日     房
              0000836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55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801                       10 日     房
              0000833 号               用
                              室
                                       地




                                            7-3-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56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89.65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802                       10 日     房
              0000834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57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901                       10 日     房
              0000859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58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89.65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902                       10 日     房
              0000855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59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001                      10 日     房
              0000860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0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89.65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002                      10 日     房
              0000856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1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101                      10 日     房
              0000854 号               用
                              室
                                       地




                                            7-3-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2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89.65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102                      10 日     房
              0000893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3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201                      10 日     房
              0000894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4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89.65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202                      10 日     房
              0000922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5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301                      10 日     房
              0000899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6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89.65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302                      10 日     房
              0000898 号               用
                              室
                                       地
                                       城
                           明溪县雪
              闽(2019)               镇
       三明                峰镇紫岭                      至 2082   限价
              明溪县不动               住                                  成套
67     海斯                路 1410             4480.51   年7月     商品             93.32
               产权第                  宅                                  住宅
       福                  号 3-1401                      10 日     房
              0000897 号               用
                              室
                                       地




                                            7-3-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6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47 号              用
                            8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截至
       三明                济开发区
              明溪县不动              住                2088 年   商品    成套
6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88.34
               产权第                 宅                4月4       房     住宅
       福                  号6幢
              0002654 号              用                  日
                            802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55 号              用
                            8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57 号              用
                            805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48 号              用
                            9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44 号              用
                            902 室
                                      地




                                           7-3-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45 号              用
                            9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46 号              用
                            905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58 号              用
                           10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56 号              用
                           1002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70 号              用
                           10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7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78 号              用
                           1005 室
                                      地




                                           7-3-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76 号              用
                           11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73 号              用
                           1102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75 号              用
                           11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77 号              用
                           1105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82 号              用
                           12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83 号              用
                           1202 室
                                      地




                                       7-3-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84 号              用
                           12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85 号              用
                           1205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86 号              用
                           13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8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89 号              用
                           1302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9 号              用
                           13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3 号              用
                           1305 室
                                      地




                                       7-3-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0 号              用
                           14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1 号              用
                           1402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4 号              用
                           14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2 号              用
                           1405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7 号              用
                           15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8 号              用
                           1502 室
                                      地




                                       7-3-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5 号              用
                           15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9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696 号              用
                           1505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0 号              用
                           16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3 号              用
                           1602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4 号              用
                           16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7 号              用
                           1605 室
                                      地




                                       7-3-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8 号              用
                           1701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5 号              用
                           1702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88.34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6 号              用
                           1703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成套
10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108.95
               产权第                 宅                          房     住宅
       福                  号6幢                        4日
              0002701 号              用
                           1705 室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0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5 幢-                     4日
              0002806 号              用
                             36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0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5 幢-                     4日
              0002813 号              用
                             38
                                      地




                                       7-3-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5 幢-                     4日
              0002808 号              用
                             39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5 幢-                     4日
              0002716 号              用
                             40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5 幢-                     4日
              0002799 号              用
                             41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5 幢-                     4日
              0002815 号              用
                             42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6 幢-                     4日
              0002805 号              用
                             47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6 幢-                     4日
              0002824 号              用
                             48
                                      地




                                       7-3-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6 幢-                     4日
              0002807 号              用
                             49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6 幢-                     4日
              0002809 号              用
                             50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20 号              用
                             138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1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15 号              用
                             141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23 号              用
                             142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21 号              用
                             147
                                      地




                                       7-3-1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04 号              用
                             149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17 号              用
                             150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20 号              用
                             151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22 号              用
                             152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22 号              用
                             153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18 号              用
                             154
                                      地




                                       7-3-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19 号              用
                             155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2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18 号              用
                             156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24 号              用
                             157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01 号              用
                             158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77 号              用
                             159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76 号              用
                             160
                                      地




                                       7-3-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98 号              用
                             161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16 号              用
                             162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02 号              用
                             164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23 号              用
                             165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97 号              用
                             167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3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19 号              用
                             168
                                      地




                                       7-3-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0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17 号              用
                             171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截至
       三明                济开发区
              明溪县不动              住               2088 年   商品
141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4月4       房
       福                  号 7 幢-
              0002821 号              用                 日
                             172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2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96 号              用
                             174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3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11 号              用
                             175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4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14 号              用
                             177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5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03 号              用
                             178
                                      地




                                       7-3-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6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713 号               用
                             180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7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7 幢-                      4日
              0002812 号               用
                             181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8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13 幢-                     4日
              0002800 号               用
                             208
                                       地
                                       城
                           明溪县经
              闽(2021)               镇
       三明                济开发区                     至 2088
              明溪县不动               住                         商品
149    海斯                C 区 17           39968.71   年4月             车位     27.81
               产权第                  宅                          房
       福                  号 13 幢-                     4日
              0002810 号               用
                             210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0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7   1008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1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3    908 室
                                       用                 日
                 号
                                       地




                                        7-3-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2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2    907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3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1    906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4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699    808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5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30    807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6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9    806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7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7    708 室
                                      用                日
                 号
                                      地




                                       7-3-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8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6    707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59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5    706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0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3    608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1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2    607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2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1    606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3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0    605 室
                                      用                日
                 号
                                      地




                                       7-3-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4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9    508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5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8    507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6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7    506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7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6    505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8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5    408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69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4    407 室
                                      用                日
                 号
                                      地




                                       7-3-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0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3    406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1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2    405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2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2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1    308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3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10    307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4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9    306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5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8    305 室
                                      用                日
                 号
                                      地




                                       7-3-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6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4      1005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7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0      905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8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8      805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79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118.65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24      705 室
                                            用                  日
                     号
                                            地
                                            城
                苏(2016)
                                            镇               至 2083
         南通 南通开发区       雅居乐花
                                            住                年 12     商品
 180     新宙    不动产权      园 26 幢                 -                       住宅     99.93
                                            宅                月 24      房
          邦    第 0005705      1006 室
                                            用                  日
                     号
                                            地
         淮安                               城
         瀚康 苏(2017)                    镇
                               天泽名城                      至 2081
         新材 洪泽区不动                    住                          商品
 181                           15 幢 702          38860.78    年5月             住宅     84.02
         料有     产权第                    宅                           房
                                  室                          9 日止
         限公   0007730 号                  用
          司2                               地

2   淮安瀚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更名为“江苏瀚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相同。

                                              7-3-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权利                                                宗地    土地使                            房屋建
序号                 证号           土地       用                                 房产    房屋
        人                                                 面积    用权年                            筑面积
                                    位置       途                                 名称    用途
                                                        (㎡)          限                           (㎡)
       淮安                                    城
       瀚康 苏(2017)                         镇
                                  天泽名城                         至 2081
       新材 洪泽区不动                         住                                 商品
182                               15 幢 802            38860.78    年5月                  住宅       84.02
       料有      产权第                        宅                                  房
                                     室                            9 日止
       限公     0007895 号                     用
        司                                     地
       淮安                                    城
       瀚康 苏(2017)                         镇
                                  天泽名城                         至 2081
       新材 洪泽区不动                         住                                 商品
183                               15 幢 703            38860.78    年5月                  住宅       84.02
       料有      产权第                        宅                                  房
                                     室                            9 日止
       限公     0007896 号                     用
        司                                     地

      (2)根据福建永晶、盈石科技、恩泰环保、江苏天奈提供的确认文件以及资

料,发行人参股公司福建永晶、盈石科技、恩泰环保、江苏天奈并未持有住宅用

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等。根据珠海冠宇提供的确认文件,珠海

冠宇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与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相

关的不动产: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宗地                                      房屋建
                                   土地                            使用                      房屋
                                              用途         面积                   坐落               筑面积
                                   位置                            权年                      用途
                                                        (㎡)                                       (㎡)
                                                                    限
                渝(2020)万
       重庆冠                     万盛区
                盛区不动产
       宇电池                     万 东 镇 城镇住
 1              权           第                        20,892.00   70              /             /      /
       有限公                     鱼田堡       宅
                000720408
       司                         组团
                号
                粤(2021)珠                                                 珠海市横琴
       珠海冠
                海市不动产                                                   新区华金街
 2     宇先进                        /         /              /     /                        办公      626.49
                权第 0111612                                                 58 号 3201 办
       新能源
                号                                                           公
       技术有
                粤(2021)珠                                                 珠海市横琴
 3     限公司                        /         /              /     /                        办公      582.90
                海市不动产                                                   新区华金街


                                                    7-3-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土地                       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宗地                                  房屋建
                                土地                           使用                    房屋
                                           用途         面积               坐落               筑面积
                                位置                           权年                    用途
                                                     (㎡)                                   (㎡)
                                                                限
                权第 0111554                                          58 号 3202 办
                号                                                    公
                粤(2021)珠                                          珠海市横琴
                海市不动产                                            新区华金街
 4                                  /        /             /    /                      办公    557.99
                权第 0111555                                          58 号 3203 办
                号                                                    公
                粤(2021)珠                                          珠海市横琴
                海市不动产                                            新区华金街
 5                                  /        /             /    /                      办公    466.18
                权第 0111611                                          58 号 3204 办
                号                                                    公

      根据珠海冠宇的说明,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取得上述不动产系用于新建员

工宿舍从而解决员工住宿问题;珠海冠宇先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上述不动

产系为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与住宅、办公楼相关的土地及房产的方式和背景


 序    公司名
                     不动产详情           方式                             背景
 号      称

                                        以招拍挂     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扩大,发行人以招拍
                                        的方式取     挂的方式取得了土地并新建新宙邦科技大
                     新宙邦科技大
 1     新宙邦                           得土地并     厦,主要系为了发行人自用,现发行人主要
                         厦
                                        自建不动     办公地点位于新宙邦科技大厦。新宙邦科技
                                        产           大厦部分楼层对外出租。

                                        以招拍挂     为惠州宙邦自用。
                                        的方式取
       惠州宙
 2                     办公楼           得土地并
         邦
                                        自建不动
                                        产

       惠州宙        惠州宙邦持有                    惠州宙邦作为化工企业所处位置较为偏远,
 3                                        购入
         邦            50 套住宅                     购置房产均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三明海斯福持                    三明海斯福作为化工企业所处位置较为偏
       三明海
 4                   有 97 套住宅         购入       远,购置房产均作为员工住宿以及停车使
         斯福
                        及车位                       用。

       南通新        南通新宙邦持                    南通新宙邦作为化工企业所处位置较为偏
 5                                        购入
         宙邦        有 31 套住宅                    远,购置房产均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7-3-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淮安瀚                             江苏瀚康作为化工企业所处位置较为偏远,
      康新材                             购置房产均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料有限
               江苏瀚康持有
 6      公司                  购入
                 3 套住宅
      (即江
        苏瀚
        康)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并未持有涉及住宅用地、
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且尚未建设的土地。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
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说明及承诺》,发行人持有的新宙邦科技大厦为自身
办公经营所需,部分对外出租;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控股子公司的住宅、办公楼、
停车位均为自用或员工使用,目前尚不存在出售计划,也不会就该等住宅、办公
楼、停车位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发行人《关于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声明》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 号指引》”)

规定的承诺,如是,请核查该声明是否符合《4 号指引》相关规定并披露,如否,

请按照《4 号指引》相关规定出具承诺并披露。

     根据《4 号指引》第二条的规定,“本指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

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

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

等各项承诺的行为。”经核查,本次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的声明》中涉及就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承诺,属于《4 号指引》规

定的承诺。

     为进一步符合《4 号指引》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开展房

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说明及承诺》,具体为“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

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均

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无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计划。



                                     7-3-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公司持有的新宙邦科技大厦为自身办公经营所需,部分对外出租;本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住宅、车位均为员工使用,目前不存在出售计划,也不

会就该等住宅、车位、办公楼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本公司承诺:(1)本公司未来不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开展或实施住宅、商

服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亦不会新设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招拍

挂、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取项目用地并实质开展住宅、商服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不会以任何形式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2)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会

将其持有的办公楼、住宅、车位等不动产对外进行出售,也不会就该等住宅、车

位、办公楼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本函出具日起,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3)前述承诺的有效期为自本函出具之日

起 5 年。”

    二、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登陆企查查

(https://www.qcc.com)对发行人及其境内附属公司进行查询;查阅发行人及其

控股附属公司、参股公司持有的与土地、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查阅公司出具的

《关于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声明》《关于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务的说明及承诺》;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三、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

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后续无相关处置计划。发行人持有的新宙

邦科技大厦为自身办公经营所需,部分对外出租;发行人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住

宅、车位均为自用或员工使用,目前尚不存在出售计划,也不会就该等住宅、办

公楼、车位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7-3-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已就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出具《关于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的说明及承诺》,前述承诺符合《4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内容的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

述股东大会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二)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自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在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三)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能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且其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没有出现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7-3-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核查,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下列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2.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说

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人民币 32,504.55 万元、51,776.88 万元以及 130,663.98 万元,平均

可分配利润为 71,648.47 万元。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7,000.00 万元,

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

求。


    3.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瀚康电子

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

材料项目”、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荆门新宙邦“年

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7-3-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二)本次

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部分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

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1.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1)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

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

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

    (2)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公司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公司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的

说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4) 根据公司最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1,776.88 万元、

130,663.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48,120.87 万元、123,269.88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符合《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7-3-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

司财务总监,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

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2.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公司出具的说明,

本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料项目”、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二期)”、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

锂电池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7-3-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 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4.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之“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一)本

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条件”部分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2)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32.39%、30.62%、37.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6,114.35 万元、88,053.47 万元、44,912.31

万元。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 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包括: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7-3-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公司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

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根据中证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名册,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

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覃九三                       57,099,936           13.84%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305,949            7.83%


  3                   周达文                       31,558,976            7.65%


  4                   钟美红                       24,903,104            6.04%


  5                   郑仲天                       23,391,168            5.6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
  6        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5,935,819            3.86%
                     券投资基金


  7                   张桂文                       12,984,224            3.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
  8                                                10,765,371            2.61%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邓永红                        6,004,768            1.46%


  10                  赵志明                        5,141,060            1.25%



                                       7-3-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证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东名册,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股东覃九

三、周达文、钟美红、郑仲天、张桂文、邓永红合计持有公司 155,942,176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1%,该等股东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覃九三、周达文、钟美红、郑仲天、张桂文、邓永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 覃九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430303*********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2. 周达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110108*********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 钟美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432301*********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4. 郑仲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珠海市公安局核发的身

份号码为110108*********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

    5. 张桂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珠海市公安局核发的身

份号码为430303*********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珠海市。

    6. 邓永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持有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核发的身份号码为430203*********的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六、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2年3月31日起至2022

年6月1日,公司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2022年4月22日,新宙邦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412,472,313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329,977,85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


                                7-3-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至742,450,163股。

      (二)根据中证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以及公司的说

明,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七、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新增主要附属公司如下:

      1.     重庆新宙邦

      重庆新宙邦为新宙邦的全资子公司,新宙邦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重庆新宙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     目                                           内   容

 企业名称             重庆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5MA7GN65C6T

 住所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 20 号 1-2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卫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2.     珠海新宙邦

      珠海新宙邦为新宙邦的全资子公司,新宙邦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


                                           7-3-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2 年 6 月 1 日,珠海新宙邦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     目                                         内   容

 企业名称           珠海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4MA7LEWTH6X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 2001 号口岸大楼 308-
 住所
                    54(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郑仲天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
 经营范围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的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目前均有效存续,

不存在依照其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八、公司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出具之日止,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公司及其主要全资、控股附

属公司业务资质未发生变化。

                                         7-3-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经营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2022

年6月1日,《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以

外的经营未发生变化。

    (三)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经查阅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近三年的《年度报告》,按照合

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324,827,620.31 元、2,961,035,387.40 元、6,951,272,040.34 元,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2,303,052,564.09 元、2,931,922,981.71 元、6,796,323,373.34 元,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0634%、99.0168%、97.7709 %。公司的收入主要

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五)经查阅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近三年的《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的说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鹏鼎创盈 2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2.6756%,公司对鹏鼎创盈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但占净资产和募集资金金

额较小,且公司并未参与鹏鼎创盈的日常经营管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拟将其持有的鹏鼎创盈 2.6756%的股份以 41,627,333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深

圳市鹏融宇实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融宇”)。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与鹏融宇就转让鹏鼎创盈 2.6756%的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前述转让完成交割。

    (六)经核查,公司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7-3-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律师工

作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福建永晶           销售商品                    369.77    126.20                  -           -
   盈石科技           销售商品                    580.81   1,241.89        1,081.42             -
   远东科技           销售商品                         -    260.49                  -           -
     合计                -                        950.58   1,628.58        1,081.42             -

    2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福建永晶           采购商品                1,564.88     2,941.86           15.53             -
   盈石科技           采购商品                         -         20.67              -           -
   福建永晶           接受劳务                         -          4.50              -           -
     合计                -                    1,564.88     2,967.04           15.53             -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57.22        2,986.26           2,892.24        2,885.17

    4.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7-3-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宇邦投资       承租办公室                2.20   8.81      8.07       3.87
    尚邦投资       承租办公室                   -      -         -       0.20
      合计             -                     2.20   8.81      8.07       4.08

    5.关联担保

    2021 年 9 月 28 日,新宙邦与中国银行衡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为

2021 年湘衡桥中银保合字 001 号),约定新宙邦为湖南福邦向中国银行衡阳分

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 2021 年湘衡桥中银借合字 002 号)借入

的 4,700 万元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购买股权

    2019 年 1 月 4 日,邵武红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新宙邦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邵武红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海德福的 7.22%

(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人民币 2,600 万元,实际缴付出资额 0 元)的股权转让给

新宙邦。2019 年 1 月 4 日,新宙邦与邵武志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邵武泓伟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海德福签署了《福建海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书》,约定由新宙邦以人民币 13,500 万元认缴福建海德福新增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由邵武志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福建海德福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

    2021 年 5 月 28 日,新宙邦、爱立孚与鑫联华源签署了《湖南博氟科技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由新宙邦出资人民币 4,425 万元认购博氟科技

新增注册资本 1,770 万元;爱立孚出资人民币 2,067.86 万元认购博氟科技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 827.14 万元;鑫联华源出资人民币 1007.14 万元认购博氟科技新增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2.86 万元。根据《湖南博氟科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的约定以及公司的公告,因爱立孚与鑫联华源未按照约定时间缴付出资,故

新宙邦最终以现金方式对博氟科技进行增资 7,500 万元,其中 3,000 万计入新增

注册资本,4,5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爱立孚为新宙邦的关联方,前述交易为关

联交易。

    2021 年 7 月 31 日,新宙邦与爱立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爱立孚

将其持有的博氟科技 19.3%的股权以人民币 4,825 万元转让给新宙邦。

                                   7-3-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种类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尚邦投资         代垫费            0.004       0.05       0.34              -

    (三)公司已就与关联方之间的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法定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

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

    (五)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

    (2)本人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人的关联企业”)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

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

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

关联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

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7-3-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六)同业竞争

    1.根据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周达文、钟美红、郑仲天、张桂文、邓永红的确

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与新宙邦主营业务存在实质竞争的业务,

与新宙邦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为避免同业竞争,覃九三等六位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作出如下承诺:

    “(1)除为新宙邦及其附属公司工作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本人控

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新宙邦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与新宙邦不构成同业竞争。在本人持有新宙邦股份期间及任职于

新宙邦及其附属公司期间,以及在本人转让全部新宙邦股份并从新宙邦及其附属

公司离职之日起 2 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新宙邦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新宙邦构成同业竞

争。

    (2)若因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其他业务或新宙邦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人及

本人近亲属的其他业务与新宙邦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同意新宙

邦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

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新宙邦转让该等资产

或控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的其他业务进行调

整,以避免与新宙邦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本单位同意对由此而给新宙邦造成的损

失予以赔偿。

    (4)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本所认为,上述承诺函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合法和有效的义务,可有效

避免公司与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7-3-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七)经核查,公司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

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况。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的主要财产主要发生如下变更:

      (一)租赁房屋

      根据公司的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及其主要全资、控股

附属公司在中国境内用于办公、生产经营、仓储的主要租赁房屋如下:

                                                             租赁
 序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所在地        用途    面积     租赁期限
 号
                                                            (㎡)
                恺齐扬宇(惠
       惠州宙                   惠州市大亚湾区疏港                   2021.11.01-
 1              州)实业有限                         仓储    750
         邦                         大道20号                         2022.10.30
                     公司
       江苏瀚   江苏嘉柏俐涂    江苏嘉柏俐涂料有限                   2021.11.20-
 2                                                   仓储    350
         康        料有限公司       公司仓库                         2022.05.31
       托普电                   通州区平潮镇云台山   生产            2022.03.01-
 3                 南通新宙邦                               6,424
         子                          村七组          经营            2023.02.29
       南通新   江苏创辉物流    南通经济开发区吉庆                   2021.10.01-
 4                                                   仓储   1,150
        宙邦        有限公司         路21号                          2022.09.30
       南通新   江苏东有物流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                   2021.10.18-
 5                                                   仓储    500
        宙邦        有限公司    区江海路166号库房                    2022.10.17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深圳市创富二
       新宙邦                   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                   2022.01.17-
 6              邦商务服务公                         办公     36
       供应链                   中心主塔楼大厦14层                   2025.01.16
                       司
                                   1402号-14016
       福建海   上海树福置业    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                   2021.06.16-
 7                                                   办公   342.60
        德福        有限公司      2337号5幢6层                       2024.06.15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
                超捷织造(深                                         2022.01.01-
 8     新宙邦                   道丹梓中路超捷工业   厂房   5,228
                圳)有限公司                                         2026.12.31
                                 园 C 栋厂房五楼

      (二)专利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公司提供的资料,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6

                                     7-3-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月 1 日,公司及其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新增专利如下所示:

     1.境内专利

      专
序    利   类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期     授权日
号    权   型
      人
      新
           发                        一种锂离子电池非水电   2017-12-    2022-05-
1     宙          ZL201711391825.0
           明                          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21           03
      邦
      新
           发                        一种锂离子电池非水电   2017-12-    2022-05-
2     宙          ZL201711470558.6
           明                          解液及锂离子电池       29           03
      邦
      新
           发                                               2018-09-    2022-04-
3     宙          ZL201811158211.2     一种金属-硫电池
           明                                                 30           15
      邦
      新
           发                        一种聚合物分散体的制   2018-09-    2022-04-
4     宙          ZL201811145160.X
           明                        备方法及聚合物分散体     29           15
      邦
      新
           发                                               2018-12-    2022-03-
5     宙          ZL201811643006.5    一种高镍锂离子电池
           明                                                 29           11
      邦
      惠   实
      州   用                        一种转轴填料密封结构   2020-12-    2022-02-
6                 ZL202023088174.8
      宙   新                           及耙式干燥机          18           22
      邦   型
      惠   实
      州   用                                               2021-08-    2022-02-
7                 ZL202122013575.5     一种反应釜装置
      宙   新                                                 25           22
      邦   型
      新
           发                                               2021-10-    2022-02-
8     宙          ZL202111189949.7      一种二次电池
           明                                                 13           22
      邦
      新
           发                                               2022-01-    2022-05-
9     宙          ZL202210040675.3       锂离子电池
           明                                                 14           03
      邦
      新
           发                                               2022-01-    2022-05-
10    宙          ZL202210057979.0       锂离子电池
           明                                                 19           03
      邦

     2.PCT 专利申请

                                     7-3-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PCT 申
                               申请号                              申请日          优先权日
号     请人
1     新宙邦          PCT/CN2022/083006                        2022-03-25          2021-04-15
2     新宙邦          PCT/CN2022/083008                        2022-03-25          2021-04-07
3     新宙邦          PCT/CN2022/083551                        2022-03-29          2021-04-13
4     新宙邦          PCT/CN2022/083553                        2022-03-29          2021-04-13
5     新宙邦          PCT/CN2022/083554                        2022-03-29          2021-04-13
6     新宙邦          PCT/CN2022/085251                        2022-04-06          2022-01-19
7     新宙邦          PCT/CN2022/092114                        2022-05-11          2021-05-28

     (三)商标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公司提供的资料,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及其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新增商标如下所示:

     1.境内商标

序                                                            注册
      权利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类别

1     新宙邦                                54352519           1        2022/1/7-2032/1/6


     2.境外商标

序
          商标        注册地      注册号           注册日      类别             使用期限
号
                                                                               2021/10/22-
1                      欧盟      018582502        2022/3/19    1,3,35
                                                                               2031/10/22
                                                                               2021/10/22-
2                      欧盟      018582505        2022/3/19    1,3,35
                                                                               2031/10/22
                                                                               2021/10/22-
3                      欧盟      018582501        2022/3/19     3,35
                                                                               2031/10/22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存在

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7-3-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公司及其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重大合同

      1.授信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及其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

合同如下:

 序                                  额度申请       金额(万
           合同名称      授信银行                                期限           备注
 号                                    人             元)
                                                                            惠州宙邦
         授信额度协议                                                       提供连带
                          中国银行
        (2021 圳中银                                          2021.7.26-   责任保证;
 1                        深圳坪山    新宙邦         70,000
          坪额协字第                                            2022.7.8    南通宙邦
                           支行
         0000025 号)                                                       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融资额度协议                                          2021.12.10   -
                          浦发银行
 2      (BC202112100                 新宙邦         50,000        -
                          深圳分行
          0000977)                                            2022.12.10
        综合融资额度合                                                      -
              同
                          建设银行                             2022.5.12-
 3      (HTU44200816                 新宙邦         80,000
                          深圳分行                             2023.2.15
        6FBWB2022N00
             07)

      2.借款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及其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贷款银                                 借款金额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期限                       备注
 号                        行                                   (万元)
         借款合同
                         中国进
      (HET02020000
                         出口银                  2021.9.27-
 1           1                    新宙邦                         10,000          -
                         行深圳                  2023.9.27
      52021090000001
                          分行
            0)
         借款合同
                         中国进
      (HET02020000
                         出口银                  2021.12.13-
 2           1                    新宙邦                         10,000          -
                         行深圳                  2023.12.13
      52021110000002
                          分行
            0)

                                       7-3-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贷款银                                       借款金额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期限                      备注
 号                         行                                         (万元)
                          中国进
            借款合同
                          出口银                       2020.12.3-
 3      (202001502                  新宙邦                             20,000         -
                          行深圳                       2022.12.3
       2020115635)
                           分行
            借款合同
                          中国进
       (HETO202000
                          出口银                       2021.6.24-
 4            015                    新宙邦                             20,000         -
                          行深圳                       2023.6.24
      20210600000022
                           分行
              )
                                                                                   新宙邦提
                                                                                   供连带责
      固定资产借款合                                                               任保证;
              同          中国银                                                   湖南福邦
                                      湖南      自实际提款日起 60
 5     (2021 年湘衡      行衡阳                                        10,000     提供以土
                                      福邦               个月
       桥中银借合字        分行                                                    地使用权
            002 号)                                                               以及在建
                                                                                   工程提供
                                                                                     抵押

      3.担保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新宙邦及其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正在履行的重

大担保合同如下:

 序   担保                主债                         担保金额
                债权人              合同名称                        主债务期间      担保方式
 号    人                 务人                         (万元)
                                   2021 圳中银
               中国银行
      惠州                新宙     坪额保字第                        2021.7.26-     连带责任
1              深圳坪山                                 70,000
      宙邦                邦       0000025-2                          2022.7.8        保证
                   支行
                                       号
                                   2021 圳中银
      南通     中国银行
                          新宙     坪额保字第                        2021.7.26-     连带责任
2     新宙     深圳坪山                                 70,000
                          邦       0000025-1                          2022.7.8        保证
       邦          支行
                                       号
                                   2021 年湘衡
      新宙     中国银行   湖南                                      自实际提款日    连带责任
3                                  桥中银保合           4,700
      邦       衡阳分行   福邦                                       起 60 个月       保证
                                    字 001 号




                                             7-3-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担保                  主债                           担保金额
                  债权人                     合同名称                       主债务期间        担保方式
 号      人                   务人                           (万元)
                                        2021 年湘衡
        湖南     中国银行      湖南                                        自实际提款日       连带责任
4                                        桥中银抵合           10,000
        福邦     衡阳分行      福邦                                         起 60 个月            保证
                                             字 001 号

        4.采购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新宙邦(含其全资、控股附属公司)与其前五大供

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购买
 序号          销售方                    合同类型              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方
               江苏九九
                             新宙                                                2018.1.8-双方另行
    1          久科技有                  采购协议         以采购订单为准
                              邦                                                签署新的合同为止
               限公司
               厚成科技
                             新宙                                                2019.7.8-双方另行
    2          (南通)                  采购协议         以采购订单为准
                              邦                                                签署新的合同为止
               有限公司
               多氟多新
                             海斯
    3          材料股份                  采购订单             六氟磷酸锂                  -
                              福
               有限公司
               江苏新泰
                             新宙                                               2017.7.19-双方另行
    4          材料科技                  采购协议         以采购订单为准
                              邦                                                签署新的合同为止
               有限公司
              铜陵金泰
              化工股份       新宙       年度采购协                                   2022.3.15-
    5                                                        碳酸酯类溶剂
              有限公司        邦        议                                          2022.12.31
              合同

        5.销售合同

        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新宙邦(含其全资、控股附属公司)与其前五大客

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合同或订单如下:

 序号     销售方            购买方             合同类型          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LG Energy
 1        新宙邦     Solution Wroclaw             订单            电解液                      -
                           sp. z o.o.
                     湖北亿纬动力有
 2        新宙邦                               采购订单           电解液                      -
                            限公司


                                                   7-3-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销售方      购买方        合同类型       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深圳市比亚迪供
 3       新宙邦   应链管理有限公     订单          电解液                -
                        司
                  江苏时代新能源   框架采购
 4       新宙邦                                 以采购订单为准           -
                   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
                  宁德时代新能源
                                   框架采购                          2018.8.28-
 5       新宙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                以采购订单为准
                                     合同                            2022.8.28
                        司

     (二)经核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

险,该等重大合同的履行目前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三)本所律师对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部分重大合同进行了抽查,该等合同不

存在产生潜在纠纷的可能。

     (四)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五)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况。

     (六)根据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以及公司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其他应付账目项下金额

较大的款项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新增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新增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如下:

     (一) 除公司新增报告期内发生的股本增加外(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二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内容的更新”之“六、公司的股

本及演变”),新增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重大

资产收购兼并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的股本增加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行为合法、

                                      7-3-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效。

    (二) 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没有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

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章程发生如下修改情况:

    1.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的条款进

行了修改。

    2.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

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修改均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经审查,公司现行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公司现行章程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重大不一致的条款。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公司提供的新增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会议文件,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中披

露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未发生变化。




                                    7-3-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

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兼职情况
   姓名      现任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尚邦投资                   执行董事

                                汇尚致鑫                  普通合伙人

                                宇邦投资                     董事长

                               三明海斯福                    董事长

                               福建海德福                    董事长

  覃九三      董事长            南通托普                      董事

                               波兰新宙邦                     董事

                               美国新宙邦                     董事

                                远东科技                      董事

                                恩泰环保                      董事

                                福建永晶                      董事

                               三明海斯福                     董事

                                湖南福邦                      董事

                                宇邦投资                      董事

  周达文    董事、总经理       张家港瀚康                    董事长

                              瀚康电子材料                   董事长

                               天津新宙邦                    董事长

                                江苏瀚康                     董事长

                               新宙邦供应链               董事、总经理

                                湖南福邦                     董事长
            董事、常务副
  周艾平                       荆门新宙邦                董事长、总经理
              总经理
                               波兰新宙邦                 董事、总经理

                               天津新宙邦                     董事

            董事、总工程
  郑仲天                       珠海新宙邦                    董事长
                 师


                                7-3-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兼职情况
 姓名     现任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三明海斯福                   董事、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福建海德福                       董事
谢伟东
              理          盈石科技                        董事

                         上海海斯福                 执行董事、总经理

                         南通新宙邦                       董事

                         天津新宙邦                       董事

                        南通新宙邦科技                    董事
姜希松     副总经理
                         新宙邦供应链                     董事

                         珠海新宙邦                       董事

                          惠州宙邦                        董事

                         重庆新宙邦                       董事
毛玉华     副总经理
                         苏州诺莱特                      董事长

                          惠州宙邦                        监事

                         南通新宙邦                       监事

                         福建海德福                       监事

                        南通新宙邦科技                    监事

                         重庆新宙邦                       监事
 宋慧      副总经理
                         天津新宙邦                       监事

                         三明海斯福                       监事

                         苏州诺莱特                       监事

                         珠海新宙邦                       监事

                          湖南福邦                        监事

                          惠州宙邦                        监事

 黄瑶      财务总监      珠海新宙邦                       董事

                         重庆新宙邦                       董事

                         瀚康电子材料                     监事

                         荆门新宙邦                       监事
贺靖策    董事会秘书
                          福建永晶                        监事

                         三明海斯福                       董事


                          7-3-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兼职情况
 姓名    现任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新宙邦供应链                    监事

                             江苏瀚康                       监事

                             盈石科技                       监事

                            张家港瀚康                      监事

                            深圳新源邦                     董事长

                            张家港瀚康                      董事

                             江苏瀚康                       董事

                             尚邦投资                       监事

                             宇邦投资                       董事
钟美红     董事
                             远东科技                      董事长

                            新宙邦供应链                   董事长

                            瀚康电子材料                    董事

                              鹏融宇                    普通合伙人

                      江苏氘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常州乐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监事

                      南京友斯贝特光电材料有限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
 孟鸿     独立董事    南京毕汉特威高分子材料有
                                                            监事
                              限公司

                        宜兴维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股份有
                                                            董事
                              限公司

                      乐氏同仁国医馆连锁有限公
                                                            董事
戴奉祥    独立董事              司

                        以岭万洲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

张晓凌    独立董事               -                            -

                        横琴焜鸿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桂文   监事会主席   上海元华正林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监事

赵大成     监事                  -                            -


                             7-3-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兼职情况
   姓名        现任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南通托普                     董事长

                                 南通新宙邦                 董事、总经理

  江卫健         监事            重庆新宙邦                董事长、总经理

                               南通新宙邦科技               董事、总经理

                          南京苏拓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新增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税种、税率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律师工作报

告》及《法律意见书》当中披露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律师工作报

告》及《法律意见书》当中披露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附属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新增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贴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公司提供的资料,新增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控股附

属公司收到的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具体如下:




                                 7-3-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金额
         公司             内容                                           依据
 号                                            (元)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对《2021 年度坪山区经
                 2021 年度坪山区经济发
 1      新宙邦                             3,407,192          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计
                 展专项资金第二批
                                                              划-第二批》进行公示的公
                                                                          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
 2      新宙邦                             2,000,000         达 2022 年制造业单项冠军
                   奖励项目资助计划
                                                              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
                                                             于公示 2022 年高新技术企
                 2022 年高新技术企业培
 3      新宙邦                             1,000,000          业培育资助第一批拟资助
                        育资助
                                                              企业和第二批审核企的通
                                                                          知

      本所认为,公司新增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新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税务事项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主要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新增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八、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7,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瀚康电子材料“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
  1                                                       120,508.60            50,000.00
        剂项目”



                                      7-3-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天津新宙邦半导体化学品及锂电池材
  2                                                  65,800.00            38,000.00
         料项目
         三明海斯福“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
  3                                                  52,541.58            46,000.00
         (二期)”
         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
  4                                                  35,000.00            26,000.00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合计                                                310,850.18           197,000.00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瀚康电子材料已就“年产 59,600 吨

锂电添加剂项目”取得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 59600 吨锂电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十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

的、可能对公司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持有公司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公司及

其主要附属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十、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尚需

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7-3-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任理峰



                                             经办律师:

                                                           王秀伟



                                             经办律师:

                                                           黄平




                                                日期:    年      月   日




                                7-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