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知:关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2022-04-29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 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 F, To wer B ,L iz e S OH O, 20 Li ze R oad ,F en gt ai Di st ri ct, Be ij in g P R Ch 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 470006 号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知科技”)
2021 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2)第 470218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数知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
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
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
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审核结论
由于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数
知科技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数知科技对外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
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4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