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九洲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年审机构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明远 李丛艳 崔丽晶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