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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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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一)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为
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62)。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7,107,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支付的总金额为 50,007,193.5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份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42)。
    (二)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第二期)》,并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
人民币 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尚未实施。
    二、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 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425,712,412 股 剔除已回购股 份
7,107,424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418,604,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525468 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9-4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为:按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 本 ×剔 除 回 购 股 份 后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 10 股 ) ÷ 公 司 总 股 本 =
(418,604,988×1.525468÷10)÷425,712,412=0.15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元。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因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实施完毕,不需要调整其
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9.85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
回购,第二期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由 1,500 万股至 2,000 万股调整为
1,522.8426 万股至 2,030.4568 万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10-0.15=9.85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上限或下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 亿元÷
9.85 元/股=20,304,568 股
    或 1.5 亿元÷9.85 元/股=15,228,426 股(股数取整,小数点后尾数忽略)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