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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8-0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回天新材
股票代码:300041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锋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工业区东兴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表决权委托事项拥有权益增加,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回天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回天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说明.............................................................................................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4

      一、未来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 14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1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4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 1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5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5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1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1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1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17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文件地点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回天新材、公司、本公司、发
                             指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章锋
                                  回天新材2020年度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行A股股票的行为
                                  股东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与章锋签署《表决
                                  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票的表决权无偿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
                                  回天新材的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准则16号》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章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60119570201****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工业区东兴路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工
                   商联副主席、中共湖北省第八、九、十届党代表,中华慈善人物,上
                   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各地在沪企业(商会)联合会常务副
                   会长、湖北楚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副
  主要任职情况
                   会长、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理事,
                   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 年 9 月
                   至 2006 年 9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并且不存在如下情形:(1)
最近五年受到的处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3)
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为回天新材,主要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职务
                从事胶粘剂和新材料
 回天新材                            42,571.2412万元    17.84%         董事长
                  研发、生产销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吴正明、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于 2017 年 8 月
3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到期,鉴于吴正明、刘鹏已
因任期届满或个人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并不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为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和决策与经营管理的高效性,经各方充分协商讨论,
股东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8 月 3 日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票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
人行使,以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地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回天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本次发行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若按照本次发行上限测算,
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7.86%、通过表
决权委托方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99%,即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为 22.8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24.08%。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暂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股东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分别与章锋签
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于签署之日起成立,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
刚将其持有的回天新材 22,658,19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2%)的表
决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75,961,54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84%,占公 司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的
18.8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通过
《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98,619,732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信
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表决权达到 23.1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的 24.4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可支配表决权对
应的股数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    可支配表决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   可支配表决
                 的股数(股)      权的比例        的股数(股)     权的比例
    章锋              75,961,540        18.87%         98,619,732        24.49%
注:计算持股比例时,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吴
正明、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 6 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1、协议主体
    委托方(甲方):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

    受托方(乙方):章锋

    2、签署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分别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的股份数量

    刘鹏将其所 持有的公 司 16,507,784 股 股份(占 公司股 份总数的 比例为
3.88%)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史襄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64,53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2%)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王争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416,17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3%)
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赵勇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669,696 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9%)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2、委托授权范围

    (1)委托方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唯
一、排他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可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
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为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
东大会;

    ②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公司的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
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③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
或限制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④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分红、转让、
质押等财产性权利除外)。
    (2)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委托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
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受托方行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
委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受托方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
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如需委托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事项时,
委托方应自收到受托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行使或者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
表决权。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
给受托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
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三十六个月,自 2020 年 8 月 3 日开始起算。

    4、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如委托方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押,应至少提
前 10 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方。

    (2)若委托方因主动股份减持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
标的股份导致委托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
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委托方有权减持股份但在减持前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告知受托方,
受托方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前述委托方转让的股票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受托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托方可直接或通过
受托方控制的关联方受让委托方转让的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回天新材股票部分被质押,具体
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数占持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期限
                                                (万股)     股数量比例
                                2017 年 7 月 3 日
                                                     692.7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3 月 31 日
                   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刘鹏                                                100.18   72.26%
                               -2021 年 3 月 31 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 2018 年 12 月 27 日
                                                     400.00
             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17 年 7 月 3 日
                                                     157.42
                               -2021 年 3 月 31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史襄桥                                                 4.14   58.80%
                   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8.64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7 月 3 日
                                                      87.7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3 月 31 日
赵勇刚                                                        60.17%
                   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2.70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7 月 3 日
                                                      79.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1 年 3 月 31 日
王争业                                                        64.04%
                   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1.46
                               -2021 年 3 月 31 日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回天新材股票除上述已披露的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
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刘鹏、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将其各自持有公司全部
股票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
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未有在未来 12 个月
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
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
机构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控
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
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回天新材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2、如果回天新材认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从事了对回天新材的业务构成
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回天新材。

    3、如果本人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回天新材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业务机会,本人应当立即通知回天新材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回天新材能合理
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回天新材,回天新材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4、如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回天新材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
开支,本人将予以赔偿。

    5、该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回天新材;(2)回天新材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关联方,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
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时,
关联股东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湖北回天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
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人
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人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
利益。

    2、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回天新材产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确保交易
价格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总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需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除上述未完成的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回天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5、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
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锋




                                                      2020 年 8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锋




                                                      2020 年 8 月 3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回天新材                    股票代码      300041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章锋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有无一致 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 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 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 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 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 以 上 上 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 市公 司 持
                                           公司的控 制
股 5% 以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增加 22,658,192 股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回天新材 A 股 75,961,540 股,占回天新材总股本的
权益的股份数 18.87%;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回天新材 A 股 22,658,192 股,占回
量及占上市公 天新材总股本的 5.63%。
司已发行股份 (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股票种类:A 股
权益的股份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22,658,192 股;变动比例:5.63%
动的数量及变
             (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 2020 年 8 月 3 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 接受表决权委托
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回天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来 12 个月内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
继续增持       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锋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