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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5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
案》,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襄阳国翼回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产业基金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性新兴产
业进行并购或参股投资,重点关注高端胶粘剂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产
业基金总规模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人民币 2 亿元。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与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襄阳国翼回
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
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完成了产业基金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前述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 亿元,普通
合伙人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本基金存续期为七
年,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为开放期,开放期内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增加全体现有合伙人的认缴出
资额或以非受让现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方式引入新合伙人,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协议对本基金合伙人资格所设定的条件。截至目前,公司、湖北国翼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实缴出资人民币 1 亿元、100 万元,产业基金各合伙人共
实缴出资 1.01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2019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
告》、《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二、产业基金开放期延长的情况

    产业基金的开放期将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届满,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
本基金拟引入的新合伙人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出
资进程有所延后,其中申请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向本基金出资比例为本
基金总规模的 20%,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本基金的方案已通过其决
策委员会评审,具体增资手续尚在推进办理中;申请东湖高新区引导基金向本基
金出资额度为 5,000 万元,目前已完成法律尽调材料提交,尚需履行后续审批、
增资流程。
    为保证本基金足额募集资金,产业基金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临时合伙人
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议将本基金的开放期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基金存续期不变。并签订《襄阳国翼回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的相关条款进
行补充修订。
    《补充协议》第 1.1 条约定:“本基金设立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基金存续
期为 7 年,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为基金开放期。因不可抗力因素,省级股权投资
引导基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延迟了对本基金出资的决议进程,现经全体合伙人
商议,决定延长本基金开放期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基金存续期不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延长产业基金开放期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产业基金开放期事项不涉及《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变更,符合产业
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有利于将基金规模做大做强,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基金前述募集资金能否最终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履行相关
政府部门审批程序。

    四、备查文件
1、 襄阳国翼回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2、《襄阳国翼回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