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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9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十一
次,监事会成员部分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
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
并与其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
项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公司 2019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 融资
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0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
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于勇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
议之终止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七)2020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终止<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
于与章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八)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太阳能电池背膜及有机硅胶项目的议案》。

    (九)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改性环保型胶
粘剂迁建项目的议案》。

    (十)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武汉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的议案》。

   (十一)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通信电子新材料扩建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募集资金、购买、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进
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职工座谈、查阅
公司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
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财务报告的合
法性、公允性提供了合理保证。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进行各项信息披露,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
项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相关重大信息按照内
幕信息管理的规定进行了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信息
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第
三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
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详见《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六)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扩建太阳能电池背膜及有机硅胶项目、投资建设改性环
保型胶粘剂迁建项目、在武汉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并新设立全资子
公司武汉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州回天新材料有
限公司投资建设通信电子新材料扩建项目,上述投资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
求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
交易事项。以前年度进行的投资事项按照计划进度予以实施。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本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核、披露程序,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
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
元),公司为全资 / 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为自身提供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逾期担保。

    (九)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回购
股份预定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的核实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书
面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十一)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承诺事项
或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