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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已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核、披露程序,
除此以外,2020年度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并能严格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
安排,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
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
亿元额度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有关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事项,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
资金需求,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
议案。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
中能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允的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浩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
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上,同意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力文    余明桂   朱怀念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