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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关羽路1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章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120,726,65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81 %。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82,577,2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44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38,149,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37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40,903,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28 %。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刘苑玲律师、卢静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在合肥投资建设回天新能源新材料技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股)
                                                                           )
与会全体股
             120,726,656   120,726,656     100%     0             0%      0            0%
    东
其中:中小
             40,903,325    40,903,325      100%     0             0%      0            0%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刘苑玲律师、卢静律师出席会议见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