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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09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2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融
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
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回天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回天”)与建设银行在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期间签署的各类融资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的
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
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常州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2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常
                                     1
州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常州回天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
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电池背膜、高分子膜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常州回天 99.6%的股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回天总资
产为 71,836.09 万元,净资产为 32,714.9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9,121.18 万元,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62,329.62 万元,利润总额为 1,525.27 万元,净利润为
1,525.27 万元(已经审计);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常州回天总资产为 83,493.14
万元,净资产为 38,438.2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054.89 万元,2022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为 67,986.79 万元,利润总额为 6,456.38 万元,净利润为 5,623.52 万元
(未经审计)。
    经查询,常州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3、债务人: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债务人与债权人在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期间
签订的主合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
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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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
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
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5,5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常州回天另一股东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常州回天具有
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常州回天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
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6,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4.53%;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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