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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辉娱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25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2019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第四条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第五条 存货分为材料、包装物、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途物资
等六大类。

    第六条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不含以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包括资本
化的开发支出)、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商誉等。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七条 资产减值管理的部门与职责

    (一) 财务管理部门是资产减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
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资料,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或者公司有关
制度的要求;负责对经批准的资产减值计提或核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 各责任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按照规定进行减
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
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
依据的条件、所用数据的来源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 在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需要披露信息时,证券事务管理
部门负责及时收集资料对外公告。

    第八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在评估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应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组
的方法。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九条 除应收款项外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应收款项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
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二)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的计量:按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期末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3、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若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出现持续下
降,且其下降属于非暂时性的,则可认定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

    第十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一)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二)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详见《星辉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有关内容。

    (三) 应收款项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公司取得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价值
己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
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十一条 存货跌价准备

    (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
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
按以下原则确定:

    1、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

    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
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
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

    3、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三)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
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 为了减少存货损失,加强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
理,尽量减少库存积压,并建立健全仓储保管制度,若因保管不当产生损失,应
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如果存在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臵等减值迹象
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

    2、如果存在:(1)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
确定性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二)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第十五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 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二) 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
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等减值迹
象的;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准备情形的情况。

    (三)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进行减值
测试,计算可回收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
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商誉的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合并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章 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在资产发生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时,各责任部门应提供
相关材料,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在拟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审批权限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书面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应就书面报告中的各项
内容逐项表决通过,形成专门决议,并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做出评价。

    第十七条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各责任部门应提交拟核销资
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应对书面报告逐项表决通过,形成专门决
议后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所核销项目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计提准备和核销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按《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核算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