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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1  

						股票代码:300044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2020-02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1)已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号

楼三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周勇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所
以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宁群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42,528,0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580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13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42,491,322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30.5755%;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3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 36,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04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5 人 , 出 席 会议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总 数
9,858,7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4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42,524,0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4%;反对 3,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854,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 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潇扬和苏佳玮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