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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13 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
注函〔2021〕第 1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
视,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相关机构充分沟通后,现将
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 你公司 2020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请说明直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才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中汇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有所了解并制定恰当的
审计计划,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
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确保审计质
量的有关规定。

   (1)你公司 2020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请说明直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才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原因。

    回复:

    2020 年 4 月底,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事务所”)沟通续聘其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时,立信事务所表示因岗位
调动,尚无法确定签字会计师,暂不确定续聘事宜。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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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公司与立信事务所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需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多次沟通,但沟通并未涉及年度审计事宜。2020 年 10 月,公司就年审工作安排
及换所事项与立信事务所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开始了新任所的遴选工作。
随后,公司即与中汇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进行
了初步接洽,并进行了多轮互访和深入交流沟通,中汇事务所在 2020 年 11 月对
公司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工作,经过事务所内部项目承接立项审批流程,最终确定
了项目审计团队、质控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公司随即就换所事宜进行内部
审核、征求意见及审批流程,直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2)中汇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安排,是否对重点审
计风险领域有所了解并制定恰当的审计计划,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
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确保审计质量的有关规定。

    回复:

    中汇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
组织了十余名有相关经验的审计人员(其中具有 CPA 资格人员 4 人),根据公司
的业务类型及地域分布,分成深圳组、北京组和合肥组三组同时开展现场审计工
作,具体审计时间及计划安排如下:

    (1)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通过外部公开资料了解公司行
业背景情况,研究历史财务信息,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

    (2)202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实施外勤现场审计(含一级、
二级复核);

    ①2021 年 1 月 27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发出银行询证函及往来询证函,同
时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②2021 年 2 月 1 日-2021 年 2 月 5 日,对重要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走访,同
时执行其他审计程序;

    ③2021 年 2 月 6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执行审计程序的同时编制审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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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并完成审计底稿一级复核;

   ④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 TB 及报告初稿,并完成二
级复核;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完成质量控制部门复核;

   (4)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1 日,完成独立复核合伙人复核;

   (5)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审计报告。

   中汇事务所通过尽调与承接立项流程已对公司重点审计风险领域进行充分
了解并制定了恰当的审计计划,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
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与复核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确
保审计质量的有关规定。




   2. 你公司未续聘立信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立信事务所是否存在因审计范围
受限、与你公司就会计处理存在分歧、与你公司存在纠纷或其他导致未能续聘
或不愿承接你公司年审项目的情形。请立信事务所补充说明关于本次新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回复: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与立信事务所沟通 2020 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安排时,
立信事务所表示由于业务调整、人员安排及工作安排等原因,为不影响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与立信事务所协商一致,立信事务所不
再继续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并提请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
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中汇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
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已就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立信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立信事务所不存在因审计范围受限、与公司就会计处理
存在分歧、与公司存在纠纷或其他导致未能续聘或不愿承接公司年审项目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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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经与立信事务所沟通,要求其出具相关书面陈述意见。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立信事务所关于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如下: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0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
 与我所沟通,我所无异议。”




     3.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中汇事务所与立信事务所尚未进行正式的沟通,请
 具体说明尚未开展沟通工作的原因,两所就你公司年报审计事项的沟通及交接
 安排,以及前述事项对你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进度的影响。

     回复:

     中汇事务所与立信事务所就换所事项以非正式方式进行初步交流,出于谨慎
 考虑,拟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展正式沟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中汇事务
 所已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与立信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于当日寄
 出正式的前任会计师沟通函,目前正在等待立信事务所的回函。截止目前,两所
 就公司 2020 年报审计事项的沟通及交接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构成影响。




     4. 结合前述回复,说明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过
 程中是否忠实、勤勉履行相关职责,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回复: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中汇
 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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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和能力,审计服务包含 IT 审计、工程造价审核等,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
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汇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汇事务所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聘任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
程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核
查了中汇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做到了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确保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被损害。



    5. 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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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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