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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赛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8月修订)2021-08-3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孙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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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的考核范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
组长 1 名,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工作组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以及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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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研究、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
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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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公司薪酬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原则
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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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
书面方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
式表决。
     第十七条 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
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等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一份给
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表
决结果情况,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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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
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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