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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赛为: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1年8月修订)2021-08-3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1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
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
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
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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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
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
行检查。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
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
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
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
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
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
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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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
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
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
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
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
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
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
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
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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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汇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
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
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
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编
制年报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负责
向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
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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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度业绩
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
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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