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9-04-25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报告内容,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
和交流,现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
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专此意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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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监事签字页)
全体监事:
签字: 签字:
姓名:徐遵立 姓名:李树森
签字:
姓名:张永
时间: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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