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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基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台基股份 2021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62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41.30 元,募集资金
总额 619,500,000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 24,780,000 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
资金净额为 594,720,000 元。经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11,753,088.17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966,911.83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 H-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
司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上市时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费等
费用 5,086,110.72 元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此款已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由公司流
动资金账户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053,022.55 元。其
中超募资金 323,053,022.55 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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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共计 38,000 万元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彼岸春天”)100%股权,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完成扣除业绩补偿款后的股权转让款
25,663.49 万元的支付,无需进一步投入资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13.9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无需进一步投入资金,结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情
况,拟使用 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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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 董 事 会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4,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5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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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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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阳                            张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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