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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台基股份:关于就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台基股份”)就北京彼
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春天”)原股东姜培枫、樟树市睿圣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圣投资”)现金购买资产所作出的业绩补偿和
资产减值补偿未履行事项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就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事项提起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
鄂 06 民初 453 号,判决如下:
    1、被告姜培枫与被告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
之 日 起 三十 日内 向 原告 湖 北台 基 半导 体股 份 有限 公 司支 付业 绩 补偿 款 计
40,000,000 元;
    2、被告姜培枫与被告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原告湖 北台基半 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 资产减值 补偿款计
100,000,000 元;
    3、驳回原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99,604 元,由原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9,6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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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姜培枫与被告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负担 800,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法律文书为民事判决书,目前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因此,本
次判决目前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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