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基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3-04-14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
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专此意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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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监事签字页)
全体监事:
签字: 签字:
姓名:徐遵立 姓名:占超
签字:
姓名:张永
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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