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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康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9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及事前认可,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标的公司经营不善,长远
看待并非优质资产,剥离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可以使公司更加合理的聚焦工业制
造领域,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受让方以被质
押股份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及相关债务安排的质押,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的定价,
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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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