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3-01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3 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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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42,710,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993%。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0,658,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71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5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5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124,6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8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09,9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124,55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公司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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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 208,685,41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4,024,6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124,65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10,0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3,124,65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洪彬、何尔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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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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