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3-03-2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范潇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范潇先生因内部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范潇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范潇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截至本公告日,
范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
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范潇先生离职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