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2 月 12 日,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法国 Echosens 公司之子公司---法国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以下简称“弹性推动公
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知民终 2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概述
2016 年 2 月 29 日,弹性推动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2016)京 73 民初 9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弹性推动公司就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一案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诉讼做出的(2016)京 73 民初 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诉
讼的进展公告》(2019-005)。
二、诉讼终审判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做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 21 号《民事
判决书》,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 73 民初 92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 200103 元,均由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案件受理费用已经支付,本次案件受理费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形成直接影响
约 20 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及利润的后续影
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 21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