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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鼎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9-034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在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
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1,168,4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5.0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1,130,68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8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17,030,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股份16,992,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1,131,6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08%;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93,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839%;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1%;弃

                                        -2-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叶滨先生、王耘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提案的表决。叶滨先生、王耘
                                  -3-
先生所持有股数不纳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5,232,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7%;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10.1   选举陈银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1,13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8%;
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93,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9%;反对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石之恒、丁紫仪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