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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五: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 三五           公告编号:2021-187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提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
告编号:2021-181)。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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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4:3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
日路 8 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 1 楼大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人选暂时缺位,董事会
全体成员共同推举章威炜先生为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现场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等各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5                 110,173,035             30.1267%

             现场投票     1                 109,977,735             30.0733%
    其中
             网络投票     4                         195,300          0.0534%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4                         195,300          0.0534%
             现场投票     0                               0               0%
    其中
             网络投票     4                         195,300          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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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
陈雪宜女士、股东代表陈土保先生、见证律师章之菡女士、监事林挺先生共同负
责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共 1 项:



    1.00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提案


    前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前述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提案回避表
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
表决:


    1.00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提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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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 保 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4、赔偿限额: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险费用:不超过 50 万元/年(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为提高时效,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前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
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经办人员;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承保机构、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
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总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110,166,035                        99.9936%
      反对                       7,000                       0.0064%
                                     0                            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188,300                        96.4158%
      反对                       7,000                       3.5842%
                                     0                            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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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股东陈雪宜女士和公司监事、公司股东陈土保先生已
对提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投票。


    关于龚少晖先生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2020 年 1 月 10 日,龚少晖先生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 5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
达证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表决权委托书㈡》,分别:1、将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 19,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
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双方就前述股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
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2、将其持有的公司 14,0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3.82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
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
    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2 日),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
列之财达证券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3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龚少
晖先生持有公司 76,977,735 股股份的表决权,两者合计为 109,977,735 股股份的
表决权;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与龚少晖先生均对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提案投出相同意见(所有提案均同意)的表决票。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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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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