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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14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梅月
欣女士、郑飞先生和李军先生就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
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
2020年上半年的担保事项及2020年上半年累计发生的担保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
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截止2020年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2020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担保的诉讼等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
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坏账损失,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
影响;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郑飞、李军、梅月欣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