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0-09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期10A栋2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 李逸伦先生
1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3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330,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22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218,0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5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9,3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9%;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2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6%;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中青宝互动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