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39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 1,255,59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由 263,269,300 股减少为 262,013,71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16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 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同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本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通过网络及公司内部办公场地张贴等方式公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针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至 2018 年 7 月 3 日。截止至公示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股东及其 他人员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3、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4、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6、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 会同意以 2018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披露《关于授予日后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北京 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 于巨潮资讯网发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9、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468,500 股, 回购价格为 6.20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 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6 月 25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7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8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 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 名调整为 12 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77 万股调整 为 43.17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 整为 6.1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由于原激励对象欧文、彭旭等 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63,671,800 股减少为 263,269,300 股。 15、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授予登记,并于巨潮资讯网发布《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16、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6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 限售事宜;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5,000 股,回购价 格为 6.1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8,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3 日。 20、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认为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10 名激励对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110 股,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2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回购注销 1,095,59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45%”,同时部分员工离职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84,000 股及预留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11,590 股共计 1,095,5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63,269,300 股减少为 262,013,71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0,000 股的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根据《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由 于原激励对象汤程平、吕乾坤等 5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经失去本次股 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6 元/股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 126.2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55,590 股的情况说明 1、由于受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 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45%”,同时部分员工离职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公司拟 按照《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84,000 股及预留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1,590 股共计 1,095,5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055,590 股,回购价格为 6.16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 705.42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 注:由于其中 4 万股尚未完成验资,故未在本次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5,59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并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3610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从 263,269,300 股减少为 262,013,71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6,047 0.78 -1,255,590 800,457 0.31 高管锁定股 645,457 0.25 645,457 0.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10,590 0.54 -1,255,590 155,000 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61,213,253 99.22 261,213,253 99.69 股 三、总股本 263,269,300 100.00 -1,255,590 262,013,710 100.00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注销申请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