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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青宝: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监管谈话的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2-1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监管谈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4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6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军、郑飞、陈盼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
定》〔2022〕5 号。全文如下:
       (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2022 年 1 月 10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你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瑞杰收购其所持宝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保尔利
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香港公司) 51%股权并签署相应的
《股权转让协议》。公告还称,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成为游戏
UGC 平台的先驱者,通过游戏相连全世界,为用户、内容创作者以及项目方提供
一个可以想象、创造并且实践的空间。
        经查,宝德香港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无相关的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
也没有相关产品落地,你公司所宣称的“保尔利德元宇宙数字平台有限公司希望
成为游戏 UGC 平台的先驱者”为初步构想,无任何具体落地计划。针对上述事项
你公司董事会未对该收购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论证;你公司未客观、
完整地反映宝德香港公司目前并无实际业务、无技术积累等重要信息以及对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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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在仅有初步构想、无具体落地计划的情况下,未明确说明做
出上述判断的依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强化证券法
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
生此类违规行为。
      二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及董事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问
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你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整改计划和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经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于 202
2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我局已对中青宝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 号)。李瑞杰作为公司董事长,李逸伦作为公司总
经理,高国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
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瑞杰、李逸伦、高国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施 。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军、郑飞、陈盼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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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存在信
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我局已对中青宝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 号)。李军、郑飞、陈盼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
与了对上述收购事项的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但在审议过程中,未对该收购
事项的风险情况和未来判断进行充分的论证,未督促公司客观、完整地披露相关
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军、郑飞、陈盼莅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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