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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2022-05-06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由于李瑞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任董事职务。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董事李瑞杰先生离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正常运转,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张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聘董事薪酬标准与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一致。张超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张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审
核,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拟聘副总经理符合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