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10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9月19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按照
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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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
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
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
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
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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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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