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
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
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但截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回购期限已满,你公司累计回购
股份 9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交易总金额为 976.93 万元,仅完成承诺
的回购金额下限的 9.77%。你公司未完成回购,且未在回购到期前履行变更程序,
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中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行为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
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公司将吸取教训,进一
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
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