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转让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
电子”)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符合公司半导体业务的整体规划和鼎汇微电
子长远发展的需要。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引入员工持股,有利于吸引和稳定公司人
才,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
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转让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给员工持
股平台。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
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交易中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专业能力和独立
性。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武
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
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鼎汇微电子的经营及后续资金需求,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健全
了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和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柔显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
柔显科技关联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