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0-089)。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当天。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办公大楼 620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双全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440,023,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6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6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160,669,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279,353,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4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为 160,669,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20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548,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966%; 反对 83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3%;弃权 1,433,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398,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66%;反对 83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0%;弃权 1,433,8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4%。
关联股东朱双全、朱顺全、肖桂林、黄金辉系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员工,与该事项存有关联关系,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40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091%; 反对 6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1%;弃权 1,724,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25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5%;反对 6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1%;弃权 1,724,6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4%。
股东朱双全、朱顺全、肖桂林、黄金辉系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
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左梦文、褚思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