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09-25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信贷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
银行申请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以后期实际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助于满足惠州伊斯科的生产经营需要,且惠州伊斯科的其
他主要股东为该项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该项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
独立董事:刘荣军、李群生、张亚兵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