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2022-031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4-15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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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王飘扬先生
非独立董事:王飘扬先生、苏国建先生、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
独立董事: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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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飘扬先生(主任委员)、苏国建先生、王金生先生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琪女士(主任委员)、李潇潇先生、宁长宇先生;
3.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金生先生(主任委员)、李潇潇先生、
苏国建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吕晖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吕晖先生、张卉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马骥驰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王飘扬先生
副总经理: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文武健先生
财务总监:宁长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邓若男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关雪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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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邓若男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
过。
董事会秘书邓若男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关雪菲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编:100024
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传真:010-59621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waterbd.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 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长荣女士、王建先生、杜政修
先生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荣军先生、李群生先生、张亚兵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王长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2,500 股,王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0,900 股,杜政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2,800 股,刘荣军先生、李群生先生、
张亚兵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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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徐春来先生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
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徐春来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98,6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完成换届选举,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何勇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杜政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杨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晓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且不再
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何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杜政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2,800 股,杨帅先生直接持有 272,800 股,王晓红
女士直接持有 272,900 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人员离职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长荣女士、王建先生、杜政修先生、刘荣军先生、李群生先生、张亚兵先
生、徐春来先生、何勇先生、杨帅先生、王晓红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给予了公司专业的支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
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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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
王飘扬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9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1998 年创立北京
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万邦达董事长。
王飘扬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7,940,370 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599,912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
长荣女士为姐弟关系,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建先生为兄弟关系,与第四届董事
会总经理何勇先生为郎舅关系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飘扬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飘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
1. 王飘扬先生
详见“附件: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
2. 苏国建先生
苏国建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国政
法大学,曾就职于鼎元(中国)投资集团,任风控经理,项目二级评审会委员、秘
书等职。2011 年 9 月加入万邦达,历任法务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计划发展部
经理、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先后主持
或参与公司资本运作方面的多项大型项目:增资控股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新设投资江苏高科技环保设备制造及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并购昊天
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对外委托贷款项目、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再融资项目、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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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集宁区重大 PPP(BOT&TOT)债务重组项目等,累计投融资金额数十亿元,
对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PPP 项目投资、子分公司管理、计划经营管
理等具有丰富经验。现任本公司董事,并兼任乌兰察布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苏国建先生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2,800 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苏国建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苏国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王金生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士研
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日
本原子力研究所合作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北京师范大
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
任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应急管理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受聘
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
王金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金生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金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李琪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中闻会计师事务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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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建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汉华专业服务集团等单位,现
担任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琪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
琪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经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琪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李潇潇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后,现任北
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2006 年至 2010 年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
学位,2011 年至 2013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 年
至 2017 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 年至 2019 年在北京师
范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多次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课题,并在
CSSCI 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研究。
李潇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潇潇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潇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宁长宇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
现代科技学院,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4 年 7 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财务部主管会计、副经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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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职务。
宁长宇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宁长宇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宁
长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 吕晖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
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20 年加入万邦达,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监。
吕晖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晖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吕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张卉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华北
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011 年 9 月加入万邦达,历任计划经营部计划专责、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计
划管理部副经理,在内部控制体系、计划经营管理方面有多年工作经验。
张卉女士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8,600 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张卉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
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卉女
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马骥驰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本科学历。具有国际注册风险管理
确认师、注册舞弊审核师资格。2011 年 9 月入职万邦达,历任审计主管,内审监
察部副经理,现任审计监察部经理。在内部控制、审计、财务管理方面有多年工
作经验。
马骥驰女士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9,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骥驰女士在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
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骥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宁长宇先生
详见“附件:二、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6. 宁长宇先生”
2. 邓若男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
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 MBA(在读)。自 2012 年起在公司任职,先后在公司研发中心、战略发展部、
人力资源部任职,现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邓若男女士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若男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若男女
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梁琪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高级工程
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014 年 6 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
研发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采购中心主任、技术中心主任等职务。任职期间
主持或参与公司多个重点工业废水项目的调试及生产运营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工
业废水、危固废处理、盐湖资源开发及化工新材料等业务领域的技术开发工作,
参与过多项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的研发,发表 SCI 论文、中文核心论文、取得
专利共计 20 余项。
梁琪女士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梁琪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梁琪女士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4. 文武健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天津大学,
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15 年 7 月起,在公司任
职,历任计划发展部投融资主管、战略投资部副经理、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文武健先生目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武健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文武健先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关雪菲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中级经济师。2014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关雪菲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雪菲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关雪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