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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30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
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1%的股权。现因其业务发展需要,惠州伊斯科拟分别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支行申请
敞口授信 1.5 亿元、1 亿元,合计 2.5 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公司为提高其自身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意为上述 2.5 亿元的敞口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惠州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新材料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38.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
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
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 82,000 万元给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其中 5 亿元期限为六年,3.2 亿元期限为七年,
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0%(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截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国源投资已累计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53,030
万元。委托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合计人民币 28,970 万元。

    鉴于国源投资虽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但其是经乌兰察
布市政府批准,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与公司
多年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同意将上述尚未偿还部分的委托贷款展期 2 年,展
期期间,利率不变,仍以 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为公司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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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持有其 67%的股权。现因其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京盛华拟向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贷款 1 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
批复为准)。公司为提高其自身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拟为上述 1 亿元的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黑龙江京盛华的其他股东陈子清(持有黑龙江京盛华 33%股权),依照其持
有的黑龙江京盛华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
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黑龙江京盛华提供担保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所述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