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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2022-06-10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6 月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决策与运营效率,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
事会决议的有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章
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
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
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
上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二分之一以上副总经理提议时。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如涉及具体事项需相关人员进行说
明或澄清,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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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须所有应到参会人员均出席方可召开,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总经理请假。

    第六条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
制度,除会议决议转发和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
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
责督查,并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权限的事项,
应当提醒总经理办公会议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九条 下列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确立、分工;

    (二) 公司年度预算的审核;

    (三)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合
作、增资协议核心条款的拟定;

    (四) 重大工程建设、运营项目(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项目)
的立项及实施方案;

    (五) 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

    (六) 研发课题及任务的立项审核;

    (七) 公司专项费用预算的审核;

    (八) 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含对子公司担保);

    (九) 公司所有关联交易事项;

    (十) 公司机构的设置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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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或派出机构的设立和撤
销;

    (十二)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

    (十三) 公司项目部或派出机构负责人员及主要成员的确定;

    (十四) 正常资金拨付外的其他资金的支出或调动;

    (十五) 公司工资、奖励、福利方案的确定;

    (十六) 涉及工商、税务、审计、财政、诉讼等重大事项;

    (十七) 布置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

    (十八) 其他总经理认为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
要事项。

    第十条 业务事业部及下属业务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以及根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的事项,
由业务事业部通过计划管理部上报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
准:

    (一) 年度经营计划;

    (二)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 下属业务单位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下属业务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 下属业务单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迁移的方案;

    (六) 下属业务单位修改《章程》;

    (七) 下属业务单位所有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
许可、转让;

    (八) 下属业务单位研发项目的立项方案;

    (九) 下属业务单位任何对外借款、债权或债务重组、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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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对外捐
赠、资产损失等事项。

    (十) 业务事业部及下属业务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方案。

    (十一) 业务事业部及下属业务单位的年度薪酬总额、薪酬管
理及奖励制度。

    (十二) 资产类经营事项(含重大技改、经营租赁)涉及绝对
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主体净资产10%的。

    (十三) 销售类事项涉及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主体
净资产20%的。

    (十四) 采购类事项涉及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或主
体净资产5%的。

    (十五) 非常损失或税收等政策变更事项涉及的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30万元的。

    (十六) 业务事业部制订的重大经营事项权限指引表。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发生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子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决议的其他事项,由子公司通过所属业务事业
部以发文程序上报公司计划管理部,经公司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会签
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分公司、各派出机构需决策事项比照本制度第十
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时,应进行必要的
沟通、商讨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以保证决策
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接受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证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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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其分工

    第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设
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分别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资本运
营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
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公司确定的各项经营管理任务,完
成好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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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协助总经理代表公司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加强与社会各
界的广泛联系,取得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三) 协助总经理组织编制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
分管范围内认真组织落实;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年度计划;

    (四)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管理的决策,并严格组织
落实议定事项;

    (五) 负责领导分管业务和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分
管范围内的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

    (六) 负责分管业务和部门员工及资金的合理调配或提出建议,
组织落实公司的各项决定;

    (七) 协助总经理认真考核分管范围内的中级管理人员工作业
绩,发现问题除向总经理通报外,应及时加以纠正。负责对分管范围
内的中级管理人员提出任免建议;

    (八) 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分配方案,并按公司有关规
定对员工实行奖惩;

    (九)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实施

    第十八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研究讨
论各项议案,并对各项议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由各部
门将上会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将会议
议题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各参会人员会签。

    各部门提交的上会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概况(或背景)、
目前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部门建议、有关附件(如有)。

    第二十条 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
或人员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制订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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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总经理办公
室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 1 至 2 天发出会
议通知。涉及重要方案、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应提前
3 至 4 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对在
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必须有全体参会的经理层人员过半数同
意方可形成决议;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
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决策确定。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研究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决
策前,应听取、尊重公司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
议。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
事会及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通报可以采取书面或者通讯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公司总经理班子拟投资项目或重大资本运作时;

    (二) 签订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三) 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四) 公司拟投资项目投资环境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投资效
益难以保证时;

    (五) 公司的资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

    (六)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
有显著影响时;

    (七)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时;

    (八)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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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由总
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应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由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
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各相关部门应就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
向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八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决议,在具
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需决策问题,通过公司签报程序向有关领导进行
请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描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体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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