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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
州伊斯科”)2.5 亿元的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以具体
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自身的外部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
需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在银行的信用
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
其 61%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惠州安耐康新材
料有限公司和惠州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38.5%股权),
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
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助于惠州伊斯
科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申请敞口授信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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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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